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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物业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05:39

员工家庭归于福州当地低收入家庭的,能够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用于付出物业服务费。详细处理办法如下:
一、处理资料
1.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确定证明。
2.保证性住宅租借证明或房子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物业服务费付出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4.有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宅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6.爱人请求的,需另供给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自己有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别人代理的,需另应供给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理人有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处理程序
1、提交资料2、中心审阅3、银行处理
三、处理地址
1.城区处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处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3.福清处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厦4楼
4.长乐处理部:长乐市吴航大街朝阳路郑和小区二期20号店
5.闽侯处理部: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28号
6.连江处理部:连江县凤乡镇玉荷西路县建行大楼2层
7.闽清处理部:闽清县梅乡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层04单元
8.罗源处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罗源县建行7层
9.永泰处理部:永泰县樟乡镇上马路68号永泰县建行大楼2层
四、处理时限
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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