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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程中 一方擅自转让房屋所有权应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20:53

关于绝大多数普通百姓来说,离婚时最大的产业处理难题便是房产的切割,因而,离婚后房产怎么切割就成为两边争议的最大问题。其间一个重要的法令问题是,离婚期间,一方私行转让房子一切权应怎么处理?
相关事例:
张某(男)与刘某(女)1999年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0年5月在上海市某区收取结婚挂号证书。2002年,夫妻二人以刘某的名义在上海市某区某路置办了价值30万的住宅一套。后二人日子对立不断,故2003年6月,张某以夫妻爱情决裂为由,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刘某坚决对立离婚的前提下,一审法院认为,二人爱情根底尚可,爱情存在拯救的或许,因而没有准予离婚。2004年元月12日,张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04年元月21日,刘某在未同张某协商的情况下,私行将两边共有的房子以40万元的价格转让(原告宣称商场价格约为60万元左右)给无利害关系第三人。
关于40万元卖房款的去向,刘某宣称其间31万用于偿还一起债款,剩下九万用于其他家庭开支,只剩下2万余元能够作为一起产业切割。
原告认为:
(1)被告刘某在接到法院传票得知原告申述后,成心不签收送达回证,选用拖延时刻的方法制作卖房关键,片面上应具有离婚期间私行转房的歹意。
(2)被告刘某以显着低于商场价格的手法转让房子,其实是以贱价作二手房生意合同,但还有实践价格,用于避税以及多分一起产业。
鉴于被告刘某的以上侵权行为,原告要求对房子进行市价评价,并按《婚姻法》第47规则追查被告刘某的侵权职责。
被告认为:
(1)被告是在无法联络原告的前提下转卖的房子,出卖时也不知原告已向法院申述,不构成离婚期间私行转让房子。
(2)被告不是房子中介专业人员,对房子价格没有精确的知道,也不认为出卖的价格过低。
(3)尽管有40万元卖房款,但已还一起债款,故无法再按此数额切割,应按余额2万元切割卖房款。
一审法院认为:
(1)原、被告夫妻爱情已决裂。
(2)被告在诉讼期间房子生意行为契合国家关于房子生意的相关规则,与法不悖,被告实践获得房款40万元,并无存在歹意转让现象。原告认为商场价格为60万元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撑。被告主张卖房款已用于还账本院不予支撑。考虑到本案被告生意房子的实践情况,结合当时商场房价的实际价值,对售房款40万元酌情分配,男方分得20万,女方分得18万。
法令问题探析:
问题之一:被告刘某是否构成“离婚期间私行搬运产业”?
问题之二:被告刘某是否应当承当法令职责?怎么承当法令职责?
关于什么阶段是“离婚期间”,法令并无明文界定。
广义的离婚期间,是指两边已正式开端就离婚问题进行谈判到处理结束离婚手续之间的时刻段。狭义的离婚期间,是指一方已向法院申述立案,至法院判定完结前的时刻段。咱们认为,《婚姻法》47条,应当指狭义概念。
本案中,原告尽管立案时刻在被告卖房前十余天,但没有直接依据显现被告是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卖房。现在,法院选用邮递送达回执寄送很大程度上依靠当事人自觉,假如当事人不答理法院,或宣称没有收到,法院往往也没有方法。这是法院送达的问题,不属咱们讨论之列。尽管从理论上完全能够推定被告刘某收到了法院的判定,但因为依据不足,故不能确定刘某是明知处于“离婚期间”而私行卖房。
刘某应该构成“私行转让”。
《婚姻法》第17条规则“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不能要求夫妻之间,关于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要两边同意,但关于出卖房子这样严重日子资料,一方不与另一方协商,应当对其产业处理权构成了危害,应该构成“私行”。
刘某转让房子的行为,是否给原告形成危害的问题,也即是否构成“贱价转让”?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刘某转让房子的价格是否与商场价格相符。对此,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一些同地段、同朝向的房子出售价格作为依据,并请求了法院对房子价格进行评价。可是,法院以房子转卖为由,没有准予原告的请求。咱们认为,因为刘某私行转让行为,才导致张某不能对原共有房子价值进行评价。若终究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评价,形成不能评价的原因在于被告刘某。因而,咱们认为法院应参照同一地段相似房子的商场价格作为评判上诉人丢失的依据。在平等情况下,法院应尽量对房子进行评价,这样确定原告是否因被告私行转让而形成丢失更为精确。
被告刘某是否应该承当危害赔偿职责呢?咱们认为不管刘某是否构成片面私行转让的歹意,但其应当知道转让房子应与原告协商,故刘某在片面上仍存在差错,其客观私行转让的行为现已构成。因而,不管其对房子转让价格是否有满足合理的知道,只需转让价格显着低于商场价格一经确定,刘某便应当承当侵权的法令结果。
经过以上这个事例,咱们能够看出,因为夫妻之间的特殊关系,关于一方私行出卖房子的防备、救助和赏罚的途径,实践中还给一些“坏人”以可趁之机。关于一方或许转让的房产,假如经济实力答应,咱们仍是主张请求法院进行产业保全,在诉讼期间冻住查封该房产。但假如一审法院不予判离,这些钱款就或许“打水漂”了,或许会白白花掉几千元,因而,请求产业保全必定要有破财的心理准备。
有些区域对房地产挂号规则了贰言挂号准则。比方依据上海市房地产挂号管理条例,假如另一方或许出卖房子,且产权证为另一方一人名下,一方能够持结婚证到房地产买卖中心处理贰言挂号,能够确保在3个月内房产信息中有自己对该套房产的权力贰言挂号,但假如买家固执要买,虽不能阻挠房产的买卖,但能够为今后打宣告该买卖行为无效的官司或追查另一方私行搬运一起产业的官司供给有力的依据,花费也不多,50元罢了,因而,仍是主张当事人去挂号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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