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实施细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12:22发布部分: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财务厅 物价局
发布日期:1993-7-20
法规内容:
为了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施揭露拍卖的告诉》(国办发[1992]48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施揭露拍卖的有关问题的告诉》豫政办[1992]45号)精力,变革现行的公物处理方法,逐渐树立和完善公物处理的揭露拍卖的准则。加强廉政建设,管好国有资产,削减财务丢失,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公物处理实施揭露拍卖的规模:
1、罚没物品。指执法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查办或判处的各类违法违章案子罚没物品。
2、追回赃物。指执法机关依法追回不返还的贪婪偷盗、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案子(包含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贪婪、偷盗案子)的资产。
3、运送(机场、车站、码头),邮政等部分的无主货品。
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事业单位按规则需求处理的物品(包含房地产、车辆、机器设备等)及其它需求的变卖的公物。
本细则所称的执法机关包含:(1)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2)行政执法机关,如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产品检验等部分;(3)国家经济、技能管理部分,如交通(铁路、公路、水运航空)、林业、外汇、城建、土地管理、技能监督、烟草专营、医药卫生、防疫、劳作安全及其它国家经济、技能管理部分。
二、罚没资产和追回赃物的处理
1、执法机关依法罚没物品和依法不返还的追回赃物,经法院判定裁决收效七日内,有必要托付指定的拍卖行依照拍卖程序揭露拍卖,不得交由其它拍卖行或商业渠道作价处理,更不答应部分、单位和个人隐秘、截留、搬运、互换、移用、压价、私分或变相私分。不然财务部分有权扣减其机关经费或告诉银行从其经费中扣交,一起按违犯财经纪律严肃处理。督查和审计部分要加强这方面作业的监督查看。
2、其间,大宗产品、重要生产资料以及专营专卖产品,拍卖行可采纳投标或定向拍卖方法,首要拍卖给有该类产品经营权的企业。
3、粮油产品由拍卖行在当地农副产品批发商场或集贸商场就地拍卖。鲜活产品,执法机关可托付当地农副产品批发商场,或集贸商场便是拍卖。
4、罚没物品中的违禁品,按国家现行规则交由专管部分处理,不得使其流入商场。罚没物品中的冒充产品依据其使用价值专项处理。
5、县以下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税务所等单位依法收缴的资产,原则上按从属联系上交县级主管单位,由县级主管单位交由指定的拍卖行揭露拍卖。如无拍卖行的,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分按拍卖程序揭露处理,基层单位不得自行处理。变价处理款按现行财务体系规则处理缴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