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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适用于哪些案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11:16
专属统辖,是指法令强制规则某类案子只能由特定法院统辖,其他法院无权统辖,也不允许当事人经过协议改变统辖。专属统辖具有激烈的排他性,它不只扫除一般地域统辖和特别地域统辖的适用,还扫在外国法院的统辖权。
下列案子,由法令规则的法院专属统辖:
(1)因不动产胶葛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统辖。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土地上的附着物,如建筑物、农作物等。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统辖,便于受诉法院勘验现场,查询搜集依据,也便于裁判收效后的执行工作。
(2)因港口作业中发作胶葛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统辖。港口作业中发作的胶葛首要有两类:一是在港口进行货品装卸、驳运、保管等作业中发作的胶葛;二是船只在港口作业中,因为违章操作形成别人人身或许产业危害的侵权胶葛。港口作业胶葛归于海事海商案子,应由该港口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统辖。
(3)因承继遗产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被承继人逝世时住所地或许首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统辖。被承继人逝世时住所地与首要遗产所在地是共同的,则该地法院具有统辖权。二者不共同的,则这两个当地的法院都有统辖权,当事人能够任选其间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假如被承继人的遗产涣散在几个法院辖区,应以遗产的数量和价值来确认首要遗产所在地,从而确认统辖法院。需求留意的是,假如首要遗产是不动产,应当依照遗产胶葛来确认统辖法院,而不是作为不动产胶葛来确认统辖法院。
(4)因在我国实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作胶葛提起的诉讼,由我国法院统辖。但此一专属统辖并不扫除当事人经过裁定方法处理胶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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