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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10:34

宜昌经济适用房请求条件有哪些呢?请求人具有宜昌乡镇户口、已婚家庭或年纪35周岁以上未婚者、家庭居住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人均收入低于市计算部分发布的上年度城区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契合以上条件的请求人,带着其家庭户口原件、收入证明及相关材...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宜昌经济适用房请求条件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宜昌经济适用房请求条件
1、具有宜昌市城区乡镇户口。
2、已婚家庭或年纪35周岁以上未婚者。
3、无房或家庭现有住宅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计算部分发布的上年度城区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宜昌经济适用房请求资料
1、配偶两边(或独身一方)身份证及其家庭户口原件、复印件。
2、配偶两边(或独身家庭一方)单位出具的无住宅证明或无其他住宅证明,无固定单位的由其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3、配偶两边(或独身一方)单位出具的上一年收入证明,无固定单位的由其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属退房购房的请求人,应提交退购或退租公有住宅的书面请求。
宜昌经济适用房处理流程
1、请求
请求人填写《宜昌市城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宅请求审批表)(以下简称(请求审批表),并供给相关证明资料
2、受理
对契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据;按规则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据,并阐明原因。
3、检查
市房管局在受理请求15日内检查完毕。有关部分或单位应当协同做好相关的检查作业。
4、公示
经初审合格的请求人,应将其有关状况在请求人所在单位、社区或《宜昌房地产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5、核定
经公示无贰言或经检查贰言不建立的,由市房管局予以挂号,在其《请求审批表》上签署准予购房的定见;经检查贰言建立的,由市房管局书面通知请求人不予挂号并阐明理由。
6、排序
市房管局依据请求时刻、住宅困难程度等要素对准予购房的请求人分年度进行排序,并在《宜昌房地产网》上予以布告。
宜昌经济适用房处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作业日内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宜昌经济适用房请求条件有哪些的常识,期望对你有所协助,假如还存在疑问,能够联络听讼网律师为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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