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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婚同居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12:59
法律规定,如因同居联系发作胶葛诉至人民法院,触及产业的,法院受理,按民法通则上的共有联系进行切割,不触及产业,只恳求免除同居联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而,关于非婚同居的男女双方,并不触及夫妻的权力义务,何谈夫妻联系?又何谈离婚呢?
只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收取结婚证,才干遭到法律保护,才干发生夫妻权力义务联系。非婚同居的男女双方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来恳求实行夫妻权力义务。
除了一部分被认定为现实婚姻外,非婚同居长期地被等同于不合法同居,再加上传统道德观念的禁闭,让一些无辜的未婚同居男女担负“道德败坏”的恶名。2001年12月25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以下简称“解说(一)、解说(二)”)第五条第二款删去原有的“按免除不合法同居联系处理”的“不合法”二字,2003年12月25日发布的解说(二)第一条又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述恳求免除同居联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以上两条能够看出,新的司法解说转变了对非婚同居的敌视情绪,赋予当事人更多的自在行使自己的权力,这是司法活动的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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