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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中侵犯肖像权和表演者权的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08:05
实际中一般广告不会呈现特别显着的违法,但知识产权法令问题比较荫蔽,许多广告主对此类法令问题并不了解,导致广告中比较简单呈现侵略别人知识产权的状况,尤其是肖像权与扮演者权。
侵略肖像权与扮演者权的法令问题
1、运用漫画形象。
有的广告既想运用影视艺人等知名人士的影响力,又不能支付本钱得到相关人士的授权,就采纳一种相似打草边球的方法:在广告中运用知名人士的漫画形象。前一段时间,赵本山把谷歌、天边在线告上法庭,理由是这两个公司在广告中运用了自己的动漫形象。由于涉诉广告运用的是动漫,首要运用的是小品《不差钱》中的形象,所以到底是侵略了赵本山的肖像权仍是扮演者权引起了相关法令人士的评论,可是构成侵权是我们共同的知道。本案一审判定确定侵权,并判定被告向原告补偿12万。
其实这种广告在各地的电视台许多,有的用赵本山的漫画形象,有的用葛优的漫画形象,有的用舒淇的漫画形象,有的单用明星的漫画形象,有的结合相关的影视剧著作运用明星的漫画形象。本年,自己亲身办理了一个案子:有一个公司自己做了几集动漫来宣扬自己的产品,起名为《非诚勿扰3》,其间运用了电影《非诚勿扰》几位首要艺人的动漫形象,尤其是葛优的形象。本案一审现已判定,确定该公司构成侵权。所以,不管哪种运用没有通过权力人自己的答应,都是侵略别人合法权益的,只不过侵略的权益不同罢了。
2、变相广告中运用别人形象。
有的企业不是运用传统的广告方法,而是用一种变相的方法为自己做宣扬,在这种宣扬中运用别人的形象。比方人人网未经答应擅自为李宇春开设个人主页,而这些广告并没有通过李宇春的赞同。终究人人网不得不封闭李宇春的主页并揭露赔礼道歉。这种方法值得评论的当地是人人网是否在运用李宇春做广告,本文认为是必定的,这种行为本质上应该归于个人体验式广告,不管企业用什么外衣包裹,广告的本质没有发生变化。
3、光秃秃的运用别人形象的行为,即未经许可直接运用别人的肖像为自己做广告。
比方某药品广告直接运用罗纳尔多作为自己的形象代言人,而罗纳尔多对此却底子不知情。关于此类广告的违法性现已无容置疑。这类广告一般喜爱运用国外名人的形象,由于国外人士即便想维权也会由于维权本钱过高而作罢。可是这种行为其实从另一个视点阐明这种企业不诚信,不值得信任。
4、运用艺人在舞台上的扮演形象。
有的企业在广告中运用戏曲艺人、舞蹈艺人在舞台上扮演的形象,比方在平面广告或许产品包装上运用舞蹈《千手观音》中邰丽华的形象图片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则,扮演者或许扮演单位对其扮演活动享有专有权力。假如未经许可运用艺人的扮演形象,可能会侵略扮演者(或许表演单位)的扮演者权或许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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