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06:14发布部分: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8月1日起实施。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三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劳作者在出产、作业中遭受事端和作业损伤后取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作业恢复的权力,涣散工伤危险,促进工伤防备和安全出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则,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相关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国有、团体、私营、外商投资等各类企业。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用实施社会统筹,经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企业有必要依照本办法参与工伤保险,交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员工是工伤保险目标,享用工伤保险有关待遇。员工个人不交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条 工伤保险应当与工伤事端防备、作业病防治相结合。企业和员工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劳作安全卫生法规准则,活跃防备劳作过程中的工伤事端,削减作业损害。 第五条 市、县(市)、区劳作行政部分为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员工工伤保险作业的主管部分。各级劳作行政部分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详细处理企业员工工伤保险的事务作业。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代表员工对工伤保险作业进行监督。 第二章 工伤保险规模 第七条 员工发作工伤事端后,企业应当活跃组织抢救,依照有关规则及时陈述当地劳作行政部分、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企业主管部分和工会等有关组织;对不属于劳作安全计算规模的工伤,应当直接陈述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第八条 员工因为下列景象之一挂彩、致残或许逝世的,认定为工伤保险规模内的工伤:(一)从事本单位日常出产、作业或许单位暂时指定的作业的,或在紧迫情况下未经单位指定从事有益于本单位作业的;(二)经本单位组织或许赞同,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能改进作业的;(三)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保护国家、社会和大众利益活动的;(四)在出产、作业环境中因触摸作业性有毒有害物质而患作业病或作业中毒的;(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损伤的;(六)因工(公)、因战致残者和收取定时伤残抚恤金者旧伤复发的,或经县级以上劳作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公)、因战致残者旧伤复发而逝世的;(七)因公外出期间,发作无自己职责或非自己首要职责的路途交通事端形成损伤的,或因其他意外事端遭受损伤或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形成逝世或经第一次抢救后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八)在出产、作业的时刻和区域内,遭受意外事端损伤的或因突发疾病形成逝世或经第一次抢救后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九)在上下班的规则时刻和必经路途途中,发作无自己职责或非自己首要职责的路途交通事端遭受损伤的,或因自己不可抗力要素遭受意外损伤的;(十)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九条 员工因为下列景象之一形成挂彩、致残、逝世的,不认定为工伤:(一)违法或违法;(二)自杀或自残;(三)打斗;(四)酗酒;(五)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十条 工伤事端发作后,企业有必要在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下同)以口头方式、7日内以书面方式陈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法令、法规对工伤事端的陈述时刻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