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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10:11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 项的规则,我受本案被告人      之托付,并由     律师事务所指使,担任被告人 的辩解人出庭为他辩解。
承受托付之后,辩解人通过阅卷、会晤被告人和进行了必要的查询,今日又到会了庭审查询,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则,辩解人的责任是依据现实和法令,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革除刑事责任的资料或定见,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法令赋予辩解人责任,我宣布如下辩解定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参阅:
一、        
二、        
综上所述,辩解人以为被告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之规则,应宣告被告人        。以上辩解定见,提请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考虑。
律师事务所        律师
X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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