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损索赔未获足额赔偿的部分能否继续追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10:20
〖概要〗 本案触及发作于港口的货品损害补偿胶葛。货品的稳妥人在依法作出赔付后,有权成为货品的权力人进行稳妥代位求偿。该权力人在根据海上货运合同向承运人恳求丢失补偿之后,就其未受彻底补偿的一部分丢失,仍有权向承运人之外的形成货损的侵权人持续追偿。该持续追偿的行为并不违背“制止重复诉讼”的准则,侵权人不能以权力人曾向承运人恳求全额补偿为由进行有用抗辩。 〖案情〗 原告:我国某稳妥公司 被告:上海集装箱运送公司 上海华虹公司与港富公司签定一份买卖合同,约好由华虹公司向港富公司购买一套冷冻机组。2001年4月19日,原告我国某稳妥公司就该批货品向港富公司签发了稳妥单,载明被稳妥人为港富公司,险别为海洋货品运送悉数险、战争险,货损检验署理为华泰公司。4月20日,承运人上海某船务公司货品签发了指示提单,载明邮寄人为美国特灵公司,告诉方为华虹公司,装货港为美国西雅图港,卸货港为我国上海港。后涉案货品运至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张华浜码头,卸入该码头堆场。5月14日,被告上海集装箱运送公司的驾驭员许某驾驭集装箱货车将承载该货品的一只集装箱撞坏,箱内合同价值为300,150美元的冷冻机严峻受损。华泰公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吴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判定均以为该货品可推定为全损。原告与华虹公司洽谈确认受损设备残值为20,000美元。原告向华虹公司赔付289,375美元后获得代位求偿权。 2002年4月1日,船务公司根据提单反面的职责约束条款向原告洽谈赔付39,662.64美元,并获得原告出具的职责免除书。7月2日,船务公司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被告提起另案诉讼,本案被告向船务公司洽谈赔付人民币300,000元。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以为,涉案事端归于稳妥合同约好的稳妥事端,稳妥合同的内容未违背法令制止性规则,因而,稳妥人在理赔后有权在补偿规模内行使代位求偿的权力。被告的驾驭员因作业忽略对稳妥事端发作负有悉数职责,被告应当补偿原告所受悉数丢失。原告已向承运人建议违约补偿恳求权的现实,并不影响原告就丢失补偿的缺乏部分持续要求被告承当侵权补偿的职责。据此,判定被告补偿原告经济丢失229,712.36美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定,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上诉人要求撤回上诉经法院裁决予以允许。 〖分析〗 一、稳妥人的代位求偿权与债务人的抗辩权 本案货损发作于卸货港码头堆场,仍归于承运人实行海上货品运送(集装箱运送)合同的“场参与”职责期间。故承运人应按照合同约好向货方补偿丢失。一起,货方根据其对货品的所有权,有权以侵权行为对事端职责人(侵权人)恳求补偿丢失。稳妥人向货方先行补偿后,依法获得代位求偿权,其法令地位现已相当于货方。稳妥人代位求偿为债务的法定转让,债务转让后债务人抗辩的一般准则适用于稳妥代位求偿的景象。我国《合同法》第82条规则,“债务人接到债务转让告诉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能够向受让人建议。”据此,债务人能够向受让人(现债务人)建议的抗辩,为其自己对让与人(原债务人)的抗辩。债务人并没有权力行使别人即原债务人对现债务人的抗辩。如此方契合债务转让准则的意图,也契合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准则(让与人是否向受让人抗辩为让与人意思自治的规模),并且,也未不妥损及债务人的利益。所以,尽管稳妥人有权在被稳妥人恳求补偿时建议稳妥法或稳妥合同上的抗辩,但稳妥法令关系外的第三人准则上无权行使该项抗辩。本案中,被告只能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方面来抗辩,包含被告无侵权行为、无过错、侵权行为与货损成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享有免责事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