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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05:14

网友发问:
乡镇退役战士从事个体运营享用哪些营业税优惠政策?
律师回答: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工作退役战士创业工作有关税收政策的告诉》(财税〔2014〕42号)第一条的规则:“对自主工作退役战士从事个体运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顺次扣减其当年实践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规范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地区实践情况在此起伏内确认详细限额规范,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存案。
交税人年度应交交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践交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交税人的实践运营期缺乏一年的,应当以实践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践运营月数。
交税人在享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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