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什么是“定金”和“订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21:34
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关于房子本省的问题是非常注重的,但很少注重购房合同中的细节,特别是对定金、订金的概念含糊,一旦呈现胶葛就欠好处理。在买卖过程中,咱们比较会集的问题就是呈现在了“定”与“订”的问题上。下面听讼小编就为各位购房者进行一个详细分析,协助咱们了解什么是“定金”和“订金”。
定金:合同履约的确保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实行,根据法令规则或许当事人两边的约好,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时或许缔结后实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必定份额,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代替物。它是作为债款担保的必定数额的钱银,它归于一种法令上的担保方法,意图在于促进债款人实行债款,确保债款人的债款得以完成。签合一起,对定金有必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好,一起还应约好定金的数额和交给期限。给付定金的一方假如不实行债款,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承受定金的一方假如不实行债款,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款。债款人实行债款后,按照约好,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许回收。
我国《担保法》规则: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好,不得超越主合同标准额的20%。定金合同是从归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建立的条件是主合同现已建立收效。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好并实践付出了定金,即发生相应的法令结果。
订金:预付性质的付出
订金在法令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标准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便认定为一种履约确保,这种确保也是单独的,它只对给付方构成束缚,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确保。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交还。订金仅仅预付款性质的一种付出,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担保法》规则:“当事人交给留置金、担保金、确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许订金等,但没有约好其性质的,当事人建议其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从法令上来讲,即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交还。
购房前要弄清楚二者的差异
假如开发商收取定金后,并没有与客户签定书面合同,那么两者之间的房子买卖联系并没有构成。在房子买卖合同没有构成的情况下,客户向开发商交的钱就可能是定金,也可能是订金。假如其时两边签定了书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则能够在合同中约好“定金条款”,那么买方反悔不买时,开发商就彻底有权没收定金。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则,定金与订金的差异首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交给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好应交给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背;而交给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好应交给订金而未交给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背。
二、交给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债款时,不发生损失或许双倍返还预付款的结果,订金仅可作危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令规则上有必定约束,例如《担保法》就规则定金数额不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在约好,法令一般不作约束。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仅仅单独行为,不具有显着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尽管只一字之差,可是其所发生的法令结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发生定金一切的四种法令作用,更不能适用定金罚款的规则。因而,咱们在签定合同的时分特别要注意这两个字的差异,在注重房子本身的一些问题时,在合同细节问题也要特别注意。期望上述内容能协助咱们了解“定金”和“订金”的差异,保护好本身的权益。假如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在线咨询听讼网。
定金:合同履约的确保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实行,根据法令规则或许当事人两边的约好,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时或许缔结后实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必定份额,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代替物。它是作为债款担保的必定数额的钱银,它归于一种法令上的担保方法,意图在于促进债款人实行债款,确保债款人的债款得以完成。签合一起,对定金有必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好,一起还应约好定金的数额和交给期限。给付定金的一方假如不实行债款,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承受定金的一方假如不实行债款,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款。债款人实行债款后,按照约好,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许回收。
我国《担保法》规则: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好,不得超越主合同标准额的20%。定金合同是从归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建立的条件是主合同现已建立收效。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好并实践付出了定金,即发生相应的法令结果。
订金:预付性质的付出
订金在法令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标准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便认定为一种履约确保,这种确保也是单独的,它只对给付方构成束缚,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确保。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交还。订金仅仅预付款性质的一种付出,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担保法》规则:“当事人交给留置金、担保金、确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许订金等,但没有约好其性质的,当事人建议其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从法令上来讲,即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交还。
购房前要弄清楚二者的差异
假如开发商收取定金后,并没有与客户签定书面合同,那么两者之间的房子买卖联系并没有构成。在房子买卖合同没有构成的情况下,客户向开发商交的钱就可能是定金,也可能是订金。假如其时两边签定了书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则能够在合同中约好“定金条款”,那么买方反悔不买时,开发商就彻底有权没收定金。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则,定金与订金的差异首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交给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好应交给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背;而交给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好应交给订金而未交给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背。
二、交给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债款时,不发生损失或许双倍返还预付款的结果,订金仅可作危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令规则上有必定约束,例如《担保法》就规则定金数额不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在约好,法令一般不作约束。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仅仅单独行为,不具有显着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尽管只一字之差,可是其所发生的法令结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发生定金一切的四种法令作用,更不能适用定金罚款的规则。因而,咱们在签定合同的时分特别要注意这两个字的差异,在注重房子本身的一些问题时,在合同细节问题也要特别注意。期望上述内容能协助咱们了解“定金”和“订金”的差异,保护好本身的权益。假如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在线咨询听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