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交公司资料是否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10:01
网友发问:
职工拒交公司材料属侵略商业秘密罪吗?
律师回答:
假如职工取得公司材料是因作业原因取得的,并非不合法途径或取得来,一起,职工未将该材料不合法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拒交行为不构成侵略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对侵略商业秘密罪的制裁作出如下规则:
有下列侵略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形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形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利人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许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略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一切人和经商业秘密一切人答应的商业秘密运用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也有相关规则,运营者不得选用下列手法侵略商业秘密:(一)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利人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许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略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
职工拒交公司材料属侵略商业秘密罪吗?
律师回答:
假如职工取得公司材料是因作业原因取得的,并非不合法途径或取得来,一起,职工未将该材料不合法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拒交行为不构成侵略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对侵略商业秘密罪的制裁作出如下规则:
有下列侵略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形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形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利人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许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略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一切人和经商业秘密一切人答应的商业秘密运用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也有相关规则,运营者不得选用下列手法侵略商业秘密:(一)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利人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许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略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