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具体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18:31
现在政府需求依法行政,政府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步处理的法令意识,能够延聘法令顾问,进行专门的法令咨询和建造。那么,政府法令顾问室作业规矩具体规矩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人民政府法令顾问作业规矩
第一条 为了标准和加强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法令顾问作业,进步依法行政水平,拟定本规矩。
第二条 市政府法令顾问室(以下简称法令顾问室)担任政府法令顾问作业。法令顾问室与市法制局合署作业。法令顾问室设秘书处,担任处理日常作业。
第三条 法令顾问室的首要作业责任是:
(一)为市政府的严重决议计划、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令事务供给法令定见。
(二)署理市政府的诉讼、裁定、履行和其他非诉讼法令事务。
(三)受市政府所属安排和区政府的托付,署理诉讼、裁定、履行和其他非诉讼法令事务。
(四)辅导和帮忙市政府所属安排和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的法令顾问作业。
(五)为市政府及所属安排、区政府供给其他法令服务。
第四条 市法制局局长兼任法令顾问室主任,为市政府首席法令顾问,掌管法令顾问室全面作业并担任招集法令顾问会议。
第五条 市政府授权法令顾问室处理应诉、上诉、查封、冻住等紧迫法令事项。
法令顾问室以市政府名义处理紧迫法令事项,运用深圳市人民政府法令事务专用章。
相关文件中需求有市长签章的,由法令顾问室提出请示按程序送签。
第六条 市政府评论、决议严重问题触及法令事务的,应当告诉法令顾问室派员参与或供给书面定见。
第七条 市政府所属安排处理触及金额巨大或影响巨大的法令事务,由法令顾问室承当,市政府所属安排应当及时处理状况汇总、材料移送、依据搜集,并按法令顾问室的要求合作。需求外聘法令专业人士的,由法令顾问室决议。法令顾问室未参与处理的法令事务,市政府所属安排应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本条所称金额巨大的法令事务,指有关合同标的、争议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行政处分在50万元以上的法令事务。
第八条 各区政府处理本区政府严重法令事务,报市政府存案。
第九条 法令顾问室依据需求,能够聘任法令助理。
依据案情需求,法令顾问室能够暂时聘任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处理有关诉讼、裁定、履行、调查取证、咨询等法令事务,并付出酬劳。
聘任法令助理及暂时聘任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由法令顾问室代表市政府及其他托付人签定聘任合同。
第十条 市政府依据处理政府法令事务的需求,从境内外延聘法令专家担任政府法令顾问或法令咨询专家(以下总称法令顾问)。法令顾问室延聘专业人士担任法令顾问。
担任市政府的法令顾问,应当具有法令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律师、审判、裁定、法令教育、法令研讨等专业范畴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或归于本专业范畴公认的出色人士。
市政府法令顾问任期五年,可连聘连任,市政府可依据实际需求决议解聘。
法令顾问室的法令顾问,由法令顾问室依据状况从政府各安排的法规(制)处处长及各区的法制办主任(法制科科长)中延聘。
市政府所属部分、单位和区政府及其部分从事法令顾问作业的人员,由法令顾问室安排查核承认资历。
第十一条 法令顾问室依据作业需求招集法令顾问会议。
第十二条 法令顾问会议评论、研讨法令事务触及市政府及其职能部分的行政决议计划的,有关担任人应当参与,介绍有关状况,并听取法令顾问的定见。
依据作业需求,法令顾问室能够约请经济贸易、规划建造、科学技术等范畴的专家参与法令顾问会议。
会议纪要应当载明与会法令顾问的各方面定见。
第十三条 市政府树立政府法令事务计算准则。市政府所属安排、区政府应当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曾经,向法令顾问室呈报诉讼、裁定、逾期未履行、处分、债款等触及法令事务的动态与文件。
第十四条 市政府所属各部分、各区政府法定代表人应按下列规矩出庭:
(一)特别严重的行政诉讼案子,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
(二)一般性行政应诉案子,法定代表人可依据案情需求决议出庭,但每年出庭参与诉讼的案子数量不得少于2件(总数少于2件的为案子总数);
(三)争议金额巨大或有严重影响的其他诉讼案子,法定代表人或主管担任人应当出庭参与诉讼。
第十五条 法令顾问室作业所需经费,由法令顾问室在年头提出预算,报市财务局审阅后在单位年度部分预算中下达,实施专款专用。市财务、审计部分依法对法令顾问室的经费运用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六条 法令顾问室处理法令事务需求有关安排或单位合作的,应当书面告诉,有关安排或单位应当予以帮忙。
第十七条 法令顾问室应当宣布年度法令顾问作业报告,至迟不得超越次年3月31日。
第十八条 有关安排或单位违反本规矩规矩,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财产损失或其他权益危害的,由市督查安排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参与清算、破产程序的;
(二)超越诉讼、裁定、履行或其他时效、时限而不依法建议权力的;
(三)不活跃采纳办法保护权力、保存原始依据的;
(四)严重决议计划和事项不经法令证明而导致晦气法令结果的;
(五)具有其他差错并形成严重结果的。
第十九条 法令顾问室能够依据本规矩拟定相关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规矩由法令顾问室担任解说。
依据案情需求,法令顾问室能够暂时聘任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处理有关诉讼、裁定、履行、调查取证、咨询等法令事务,并付出酬劳。法令顾问室应当宣布年度法令顾问作业报告,至迟不得超越次年3月31日。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人民政府法令顾问作业规矩
第一条 为了标准和加强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法令顾问作业,进步依法行政水平,拟定本规矩。
第二条 市政府法令顾问室(以下简称法令顾问室)担任政府法令顾问作业。法令顾问室与市法制局合署作业。法令顾问室设秘书处,担任处理日常作业。
第三条 法令顾问室的首要作业责任是:
(一)为市政府的严重决议计划、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令事务供给法令定见。
(二)署理市政府的诉讼、裁定、履行和其他非诉讼法令事务。
(三)受市政府所属安排和区政府的托付,署理诉讼、裁定、履行和其他非诉讼法令事务。
(四)辅导和帮忙市政府所属安排和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的法令顾问作业。
(五)为市政府及所属安排、区政府供给其他法令服务。
第四条 市法制局局长兼任法令顾问室主任,为市政府首席法令顾问,掌管法令顾问室全面作业并担任招集法令顾问会议。
第五条 市政府授权法令顾问室处理应诉、上诉、查封、冻住等紧迫法令事项。
法令顾问室以市政府名义处理紧迫法令事项,运用深圳市人民政府法令事务专用章。
相关文件中需求有市长签章的,由法令顾问室提出请示按程序送签。
第六条 市政府评论、决议严重问题触及法令事务的,应当告诉法令顾问室派员参与或供给书面定见。
第七条 市政府所属安排处理触及金额巨大或影响巨大的法令事务,由法令顾问室承当,市政府所属安排应当及时处理状况汇总、材料移送、依据搜集,并按法令顾问室的要求合作。需求外聘法令专业人士的,由法令顾问室决议。法令顾问室未参与处理的法令事务,市政府所属安排应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本条所称金额巨大的法令事务,指有关合同标的、争议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行政处分在50万元以上的法令事务。
第八条 各区政府处理本区政府严重法令事务,报市政府存案。
第九条 法令顾问室依据需求,能够聘任法令助理。
依据案情需求,法令顾问室能够暂时聘任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处理有关诉讼、裁定、履行、调查取证、咨询等法令事务,并付出酬劳。
聘任法令助理及暂时聘任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由法令顾问室代表市政府及其他托付人签定聘任合同。
第十条 市政府依据处理政府法令事务的需求,从境内外延聘法令专家担任政府法令顾问或法令咨询专家(以下总称法令顾问)。法令顾问室延聘专业人士担任法令顾问。
担任市政府的法令顾问,应当具有法令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律师、审判、裁定、法令教育、法令研讨等专业范畴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或归于本专业范畴公认的出色人士。
市政府法令顾问任期五年,可连聘连任,市政府可依据实际需求决议解聘。
法令顾问室的法令顾问,由法令顾问室依据状况从政府各安排的法规(制)处处长及各区的法制办主任(法制科科长)中延聘。
市政府所属部分、单位和区政府及其部分从事法令顾问作业的人员,由法令顾问室安排查核承认资历。
第十一条 法令顾问室依据作业需求招集法令顾问会议。
第十二条 法令顾问会议评论、研讨法令事务触及市政府及其职能部分的行政决议计划的,有关担任人应当参与,介绍有关状况,并听取法令顾问的定见。
依据作业需求,法令顾问室能够约请经济贸易、规划建造、科学技术等范畴的专家参与法令顾问会议。
会议纪要应当载明与会法令顾问的各方面定见。
第十三条 市政府树立政府法令事务计算准则。市政府所属安排、区政府应当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曾经,向法令顾问室呈报诉讼、裁定、逾期未履行、处分、债款等触及法令事务的动态与文件。
第十四条 市政府所属各部分、各区政府法定代表人应按下列规矩出庭:
(一)特别严重的行政诉讼案子,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
(二)一般性行政应诉案子,法定代表人可依据案情需求决议出庭,但每年出庭参与诉讼的案子数量不得少于2件(总数少于2件的为案子总数);
(三)争议金额巨大或有严重影响的其他诉讼案子,法定代表人或主管担任人应当出庭参与诉讼。
第十五条 法令顾问室作业所需经费,由法令顾问室在年头提出预算,报市财务局审阅后在单位年度部分预算中下达,实施专款专用。市财务、审计部分依法对法令顾问室的经费运用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六条 法令顾问室处理法令事务需求有关安排或单位合作的,应当书面告诉,有关安排或单位应当予以帮忙。
第十七条 法令顾问室应当宣布年度法令顾问作业报告,至迟不得超越次年3月31日。
第十八条 有关安排或单位违反本规矩规矩,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财产损失或其他权益危害的,由市督查安排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参与清算、破产程序的;
(二)超越诉讼、裁定、履行或其他时效、时限而不依法建议权力的;
(三)不活跃采纳办法保护权力、保存原始依据的;
(四)严重决议计划和事项不经法令证明而导致晦气法令结果的;
(五)具有其他差错并形成严重结果的。
第十九条 法令顾问室能够依据本规矩拟定相关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规矩由法令顾问室担任解说。
依据案情需求,法令顾问室能够暂时聘任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处理有关诉讼、裁定、履行、调查取证、咨询等法令事务,并付出酬劳。法令顾问室应当宣布年度法令顾问作业报告,至迟不得超越次年3月31日。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