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未出示搜查证公民可拒绝入户搜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12:00差人未出示搜寻证公民可回绝入户搜寻?
搜寻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所不受侵略的权力,因而,我国对搜寻程序进行了严厉的规则。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搜寻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有必要严厉按照法律规则的程序进行。可是,进行搜寻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有必要出示搜寻证。
我国《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一条规则:“进行搜寻,有必要向被搜寻人出示搜寻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分,遇有紧迫情况,不另用搜寻证也能够进行搜寻。”
《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则》第207条作了具体规则:
(一)或许随身携带凶器的;
(二)或许躲藏爆破/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或许藏匿、毁弃、搬运违法依据的;
(四)或许藏匿其他违法嫌疑人的;
(五)其他忽然发作的紧迫情况。
以上几种紧迫情况下,公安人员不另用搜寻证也能够进行搜寻。如果在以上几种紧迫情况下,公民以无搜寻证或许其他原因回绝公安人员的搜寻,并形成必定结果的,该公民的行为则属违法,已然构成波折公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