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行政复议范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7 10:30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审议上,行政强制法草案对行政强制程序做了进一步完善。在强制拆违问题上,草案汲取专家和社会主张,规则违建当事人可请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违章修建行政复议范文怎样写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违章修建行政复议范文
行政复议请求书
请求人:周某,-----------。
被请求人:----住所和城乡建造局,---------
请求事项
恳求吊销被请求人于2015年7月13日作出的[(2015)龙建造拆字132号]《责令期限撤除决议书》。
现实与理由
请求人系龙泉市剑池大街周际村乡民,90年代经其所属当地人民政府赞同建房2层280平米,之后,在其房子用地规模外由其四个儿子别离一起承建了现在的本案争议部分房子,现其四个儿子现已独自分户成家。现因龙泉市人民政府施行征地拆迁,请求人及其儿子一起的修建房子被归入拆迁规模内,补偿安顿没有履行且其不具备土地征收的合法手续,请求人回绝签定拆迁协议,被请求人为强逼请求人及其四个儿子予以搬家,对其施加压力,作出了[(2015)龙建造拆字132号]《责令期限撤除决议书》。该决议书中称请求人违背规划进行建造。
请求人以为被请求人作出的该详细行政行为严峻违法、过错,应当予以吊销,详细理由如下:
榜首,请求人所承建住所房子系经合法赞同建造,不存在违背规划答应私行建造的行为。
请求人于1990年12月份向当地人民政府请求并经其赞同建房2层、用地面积140平方米。其相邻地块规模内由其四个儿子别离一起承建了现在的房子。上述建面之外的房子由请求人于2007年9月24日代其儿子向政府建立的“两违”部分依法交纳了罚款。在此之后,请求人的儿子们就该处修建房子屡次向相关部分请求处理规划手续,土地证书,但因相关政府部分不作为,导致该修建房子没能处理相应规划等证件,该规划等手续依法应当予以补办。
第二,被请求人确定的现实严峻过错。
1、请求人所属房子为1990年12月份通过当地人民政府赞同(详见《乡村私家建房用地呈报表》)所兴修房子2层、用地面积140平方米、建面280米;该房子承建完全符合政府批阅要求,被请求人确定请求人现违法修建面积1029平方米毫无依据,其确定现实显着过错。
2、该280平方米之外地块别离为其儿子向乡民姜庆保所购买及承建(见《协议书》)、向本剑池大街周际村第3队1组所购买并承建该部分房子(见《契约》),之后,由请求人就上述房子建造代其四个儿子依法向政府相关部分(“两违”部分)补交罚款。之后,因政府相关部分不依法实行职责,导致其未处理工程规划答应等证件,但其权属应归其与四个儿子别离一切。
第三、请求人及其儿子在该房子处注册收取合法有用的《龙泉市卫武刀剑厂营业执照》、《龙泉市兴燕剑阁营业执照》、《龙泉市翱翔剑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税务登记证》,并依法运营至今。试问?假如归于违背规划的修建又怎样能够依法处理获发上述证件呢。
第四、 被请求人作出该行政处分不能建立。
1、被请求人未依法对请求人的状况进行全面、客观公平的查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则的能够当场作出的行政处分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的,有必要全面、客观、公平地查询,搜集有关依据;必要时,按照法令、法规的规则,能够进行查看。”被请求人对请求人作出行政处分之前从未到请求人处查询,被请求人对请求人的实践状况一点都不了解,被请求人都未能查明请求人建造房子的时刻,所以被请求人得出的成果也是不符合现实的,被请求人作出的期限撤除决议书也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规则的法定行政处分程序的,依法归于无效的行政决议。
2、被请求人作出该行政处分行为,没有实行听证等任何法定程序。
3、被请求人作出的[(2015)龙建造拆字132号]《责令期限撤除决议书》不归于《行政处分法》所规则的处分品种,其作出该行为逾越职权、自始无效。
依据《行政处分法》第八条及《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则可知,期限撤除归于一种行政决议,不应当确定为行政处分,请求人以为期限撤除归于责令当事人在必定期限内改正过错的行为,并不归于行政处分。
一起国务院对期限撤除是否归于行政处分有清晰的解说。《国务院关于“责令期限撤除”是否是行政处分行为的答复》(王法秘函[2000]134号)阐明“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办《关于“责令期限撤除”是否是行政处分行为的请示》(川府法[2000]68号)收悉。经研讨,现函复如下:依据《行政处分法》第 二十三 条关于“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处分时,应当责令改正或许期限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则,《城市规划法》第 四十条规则的“责令期限撤除”,不应当理解为行政处分行为,2000年12月1日”。尽管《城市规划法》现已于2008年1月1日被《城乡规划法》废止,可是《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则的“责令期限撤除” 和《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则的“责令期限撤除”的含义是相同的,都归于《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三条规则的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处分时,应当责令改正或许期限改正违法行为的景象。都不是行政处分行为。
依据以上法令规则及国务院答复函能够清晰的阐明,责令期限撤除的行为不归于行政处分,被请求人对请求人施行“责令期限撤除”的行政处分因施行了法令上不存在的处分,不归于《行政处分法》所规则的处分品种。因而,被请求人过错适用了《行政处分法》,违法作出责令期限撤除决议书。故该行政行为不能建立自始无效。
第五、被请求人行政行为具有不合法意图,归于歹意强逼请求人拆迁,归于乱用职权。
请求人及其儿子在其1990年12月份批建规模外所承建房子也现已于2007年9月24日代向政府相关部分部分依法补交纳了罚款,并于之后向政府相应部分提出处理规划、土地证等手续。假如归于违法?那么政府相应部分为何不予以阻止,反而收了罚款完事,因而,其实践意图是强逼请求人合作征地拆迁,这归于用乱用行政手法逼迁,归于暴力逼迁。
一起,党中央、国务院屡次发布紧迫告诉,要求制止暴力方法逼迁,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峻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实在保护大众合法权益的紧迫告诉》,2011年3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关于加强监督查看进一步标准征地拆迁行为的告诉》、随后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在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迫告诉》告诉共同要求:禁止采纳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粗野手法强逼搬家,以及采纳“牵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法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峻追查有关职责单位和职责人的职责。因暴力拆迁和征地形成人员伤亡或严峻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赶快查清现实,依法严峻惩办犯罪分子。 依据上述中央文件的规则,被请求人应当当即中止乱用行政手法强逼拆迁的行为,并由有关政府部分对直接职责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查办、追查其违法职责。
综上所述,请求人以为被请求人作出的[(2015)龙建造拆字132号]《责令期限撤除决议书》现实不清且严峻违法,应当予以吊销。
此致
----住所和城乡建造局
二、政策规则
行政强制法草案三审稿曾规则,对违法修建、设备等需求强制撤除的,应当恪守下列规则:由行政机关予以布告,期限当事人自行撤除;经当事人赞同,行政机关能够托付没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安排代实行;当事人逾期拒不撤除的,除法令还有规则外,由行政机关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
四审稿取消了强拆违建过程中行政机关的代实行,也不再考虑“除法令还有规则”,而直接规则为:对违法的修建物、构筑物、设备等需求强制撤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布告,期限当事人自行撤除;当事人逾期不撤除的,行政机关能够依法强制撤除。
针对这一调整,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讨中心主任姜明安表明,四审稿的修正将强制拆违归由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而不合法院履行,可能是考虑到法院是许多老百姓面临社会不公时的最终一道防地,将法院推到榜首线,假如不小心做出过错的审判成果,老百姓将会对法院失掉信赖,甚至连申述的时机都没有了。
姜明安主张,法条的设定应该考虑给行政相对人一个提出贰言和寻求救助的时机。他主张加上一项:当事人对期限撤除布告有贰言的,能够请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除公共利益紧迫需求外,暂停布告的施行。布告期满后,当事人既不自行撤除,又不请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能够依法强制撤除。
草案五审稿让姜明安看到了期望,在几易其稿不断修正的基础上,五审稿汲取专家和大众定见,在关系到老百姓违建强制撤除的问题上,增加了必要的救助途径。草案规则:对违法的修建物、构筑物、设备等需求强制撤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布告,期限当事人自行撤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撤除的,行政机关能够依法强制撤除。
总而言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针对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详细行政行为有贰言,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挑选的救助手法。违建现实建立,对违建这一现实自身而言,复议或诉讼的含义不大。以上便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假如您还有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在线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