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中有哪些实务问题需要我们注意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4 11:01
担保法上的担保是一种许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束缚。担保一般发作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届时不实行许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实行许诺。那么在担保法中有哪些实务问题需求咱们留心的?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1、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款的诉讼时效完毕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完毕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
2、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代为实行非金钱债款的,假如确保人不能实践代为实行,对债款人因而形成的丢失,确保人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供给确保的,确保合同无效。因而给债款人形成丢失的,主合同有用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款人无差错的,担保人与债款人对主合同债款人的经济丢失,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债款人、担保人有差错的,担保人承当民事职责的部分,不该超越债款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债款人有差错,担保人无差错的,不承当职责。
4、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差错的,担保人不承当民事职责;担保人有差错的,担保人承当民事职责的部分,不该超越债款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5、两个以上确保人对同一债款一起或许别离供给确保时,各确保人与债款人没有约好确保份额的,应当确以为连带一起确保。
6、连带一起确保的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后,向债款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确保人按其内部约好的份额分管。没有约好的,均匀分管。
7、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在主债款实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款人供给了债款人可供实行产业的真实情况的,债款人抛弃或许怠于行使权力致使该产业不能被实行,确保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在其供给可供实行产业的实践价值范围内革除确保职责。
8、第三人向债款人确保监督付出专款专用的,在实行了监督付出专款专用的职责后,不再承当职责。未尽监督职责形成资金丢失的,应当对丢失的资金承当弥补补偿职责。
9、确保期间,债款人依法将主债款转让给第三人的,确保债款一起转让,确保人在原确保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当确保职责。可是确保人与债款人事前约好仅对特定的债款人承当确保职责或许制止债款转让的,确保人不再承当确保职责。
10、确保期间,债款人答应债款人转让部分债款未经确保人书面赞同的,确保人对未经其赞同转让部分的债款,不再承当确保职责。可是,确保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款承当确保职责。
11、确保期间,债款人与债款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化,未经确保人赞同的,假如减轻债款人的债款的,确保人仍应当对改变后的合同承当确保职责;假如加剧债款人的债款的,确保人对加剧的部分不承当确保职责。
12、债款人与债款人对主合同实行期限作了变化,未经确保人书面赞同的,确保期间为原合同约好的或许法令规则的期间。
13、债款人与债款人协议变化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践实行的,确保人仍应当承当确保职责。
14、确保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作间断、间断、延伸的法令结果。(按:本条内容有争议,须留心)
15、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早于或许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好,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16、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17、主合同对主债款实行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确保期间自债款人要求债款人实行职责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核算。
18、一般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从判定或许裁定判决收效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19、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从债款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20、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债款人不能实行债款时,由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为一般确保。
21、同一债款既有确保又有物的担保的,确保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款承当确保职责。
22、债款人抛弃物的担保的,确保人在债款人抛弃权力的范围内革除确保职责。
23、主合同当事人两边协议以新贷归还旧贷,除确保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的外,确保人不承当民事职责。
24、以依法获准没有缔造的或许正在缔造中的房子或许其他建筑物典当的,当事人办理了典当物挂号,人民法院能够确认典当有用。
25、以法定程序确以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典当的,典当无效。
26、当事人未办理典当物挂号手续的,不得对立第三人。
27、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产业中享有的份额设定典当的,典当有用。一起共有人以其共有产业设定典当,未经其他共有人的赞同,典当无效。可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赞同,典当有用。
28、现已设定典当的产业被采纳查封、扣押等产业保全或许实行办法的,不影响典当权的效能。
29、当事人在典当合同中约好,债款实行期届满典当权人未受清偿时,典当物的一切权搬运为债款人一切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典当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能。
30、债款实行期届满后典当权人未受清偿时,典当权人和典当人能够协议以典当物折价获得典当物。可是,危害次序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和其他债款人利益的,人民法院能够适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则。(其他债款人撤销权)
31、不动产能够重复典当,可是能够约好未经书面赞同,不得重复典当。
32、同一产业法定挂号的典当权与质权并存时,典当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3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一切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而给动产一切人形成丢失的,由出质人承当补偿职责。
34、典当和质押都能够在实行期届满后协议折价优先受偿。
35、动产质押,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收效。
36、质押只要动产质押和权力质押。
37、因保管合同、运送合同、加工承包合同发作的债款,债款人不实行债款的,债款人有留置权。
38、债款人与债款人在合同中未约好的,债款人留置债款人产业后,应当确认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告诉债款人在该期限内实行债款。
39、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好,但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按:实务中或许存在破例景象)
40、典当物、质物、留置物折价或许变卖,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41、当事人一方不彻底实行合同的,应当依照未实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好内容的份额,适用定金罚则。
42、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则了典当权与诉讼时效的联系,即“典当权人应当在主债款诉讼时效期间行使典当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维护”。这与以往的规则彻底不同。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弥补,规则典当权人在主债款诉讼时效超期后的两年内仍可行使典当权。其理论依据在于,以为典当权系独立的物权,不该受主债款诉讼时效的约束。但物权法已将典当权的完成期限与主债款的诉讼时效直接挂钩,使二者在司法维护期上彻底重合。
1、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款的诉讼时效完毕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完毕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
2、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代为实行非金钱债款的,假如确保人不能实践代为实行,对债款人因而形成的丢失,确保人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供给确保的,确保合同无效。因而给债款人形成丢失的,主合同有用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款人无差错的,担保人与债款人对主合同债款人的经济丢失,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债款人、担保人有差错的,担保人承当民事职责的部分,不该超越债款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债款人有差错,担保人无差错的,不承当职责。
4、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差错的,担保人不承当民事职责;担保人有差错的,担保人承当民事职责的部分,不该超越债款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5、两个以上确保人对同一债款一起或许别离供给确保时,各确保人与债款人没有约好确保份额的,应当确以为连带一起确保。
6、连带一起确保的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后,向债款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确保人按其内部约好的份额分管。没有约好的,均匀分管。
7、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在主债款实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款人供给了债款人可供实行产业的真实情况的,债款人抛弃或许怠于行使权力致使该产业不能被实行,确保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在其供给可供实行产业的实践价值范围内革除确保职责。
8、第三人向债款人确保监督付出专款专用的,在实行了监督付出专款专用的职责后,不再承当职责。未尽监督职责形成资金丢失的,应当对丢失的资金承当弥补补偿职责。
9、确保期间,债款人依法将主债款转让给第三人的,确保债款一起转让,确保人在原确保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当确保职责。可是确保人与债款人事前约好仅对特定的债款人承当确保职责或许制止债款转让的,确保人不再承当确保职责。
10、确保期间,债款人答应债款人转让部分债款未经确保人书面赞同的,确保人对未经其赞同转让部分的债款,不再承当确保职责。可是,确保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款承当确保职责。
11、确保期间,债款人与债款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化,未经确保人赞同的,假如减轻债款人的债款的,确保人仍应当对改变后的合同承当确保职责;假如加剧债款人的债款的,确保人对加剧的部分不承当确保职责。
12、债款人与债款人对主合同实行期限作了变化,未经确保人书面赞同的,确保期间为原合同约好的或许法令规则的期间。
13、债款人与债款人协议变化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践实行的,确保人仍应当承当确保职责。
14、确保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作间断、间断、延伸的法令结果。(按:本条内容有争议,须留心)
15、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早于或许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好,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16、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17、主合同对主债款实行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确保期间自债款人要求债款人实行职责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核算。
18、一般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从判定或许裁定判决收效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19、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从债款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20、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债款人不能实行债款时,由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为一般确保。
21、同一债款既有确保又有物的担保的,确保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款承当确保职责。
22、债款人抛弃物的担保的,确保人在债款人抛弃权力的范围内革除确保职责。
23、主合同当事人两边协议以新贷归还旧贷,除确保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的外,确保人不承当民事职责。
24、以依法获准没有缔造的或许正在缔造中的房子或许其他建筑物典当的,当事人办理了典当物挂号,人民法院能够确认典当有用。
25、以法定程序确以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典当的,典当无效。
26、当事人未办理典当物挂号手续的,不得对立第三人。
27、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产业中享有的份额设定典当的,典当有用。一起共有人以其共有产业设定典当,未经其他共有人的赞同,典当无效。可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赞同,典当有用。
28、现已设定典当的产业被采纳查封、扣押等产业保全或许实行办法的,不影响典当权的效能。
29、当事人在典当合同中约好,债款实行期届满典当权人未受清偿时,典当物的一切权搬运为债款人一切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典当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能。
30、债款实行期届满后典当权人未受清偿时,典当权人和典当人能够协议以典当物折价获得典当物。可是,危害次序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和其他债款人利益的,人民法院能够适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则。(其他债款人撤销权)
31、不动产能够重复典当,可是能够约好未经书面赞同,不得重复典当。
32、同一产业法定挂号的典当权与质权并存时,典当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3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一切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而给动产一切人形成丢失的,由出质人承当补偿职责。
34、典当和质押都能够在实行期届满后协议折价优先受偿。
35、动产质押,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收效。
36、质押只要动产质押和权力质押。
37、因保管合同、运送合同、加工承包合同发作的债款,债款人不实行债款的,债款人有留置权。
38、债款人与债款人在合同中未约好的,债款人留置债款人产业后,应当确认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告诉债款人在该期限内实行债款。
39、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好,但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按:实务中或许存在破例景象)
40、典当物、质物、留置物折价或许变卖,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41、当事人一方不彻底实行合同的,应当依照未实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好内容的份额,适用定金罚则。
42、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则了典当权与诉讼时效的联系,即“典当权人应当在主债款诉讼时效期间行使典当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维护”。这与以往的规则彻底不同。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弥补,规则典当权人在主债款诉讼时效超期后的两年内仍可行使典当权。其理论依据在于,以为典当权系独立的物权,不该受主债款诉讼时效的约束。但物权法已将典当权的完成期限与主债款的诉讼时效直接挂钩,使二者在司法维护期上彻底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