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的过程中村民有权查看征地文件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14:26征收土地便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法令行为。那么在在征地的过程中,乡民是否有权检查征地文件?
相关法令:
《政府信息揭露法令》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分要点揭露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造和办理的严重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造状况;
(三)征收或许征用土地、房子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运用状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助、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办理、运用和分配状况。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法令第九条的规则,在其责任规模内确认自动揭露的政府信息的详细内容,并要点揭露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作业方针的状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办理和运用状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运用的审阅状况;
(四)征收或许征用土地、房子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运用状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状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助、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状况;
(七)城镇集体企业及其他城镇经济实体承揽、租借、拍卖等状况;
(八)实行计划生育方针的状况。
第二十一条对请求揭露的政府信患,行政机关依据下列状况别离作出答复:
(一)归于揭露规模的,应当奉告请求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二)归于不予揭露规模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归于本行政机关揭露或许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对能够确认该政府信息的揭露机关的,应当奉告请求人该行政机关的称号、联系方法;
(四)请求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奉告请求人作出更改、弥补。
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实行政府信息揭露责任的,能够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许政府信患揭露作业主管部分告发。收到告发的机关应当予以查询处理。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患揭露作业中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