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5 02:50收养社会福利组织育婴的孤儿,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约束,处理收养挂号的机关在社会福利组织所在地的旗县民政部分。
收养人须供给的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状况(婚姻状况、子女状况)、被收养人的状况、收养意图、确保不遗弃、不优待被收养人和育婴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
(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相片每人各一张。
(三)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育婴和教育才能、经济、健康、道德等状况),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四)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大街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分出具的收养人子女状况的证明。
(五)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
(六)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相片2张。
送养人须供给的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社会福利组织法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孤儿进入社会福利组织的原始记录。
(三)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二寸免冠相片一张。
(四)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身体检查证明。
(五)寻求其他有育婴责任的人赞同收养的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