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竞争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10:50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海民初字第10234号 原告 浙江中福瑞达商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6号7楼。法定代表人庞静,董事长。被告我国建材配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7号甘家口大厦1201室。法定代表人方芳,总经理。原告浙江中福瑞达商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福瑞达公司)诉被告我国建材配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配备公司)不正当竞争胶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福瑞达公司的托付代理人,被告建材配备公司的托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原告中福瑞达公司诉称,该公司系加拿大ACE玻璃安全膜产品的大我国区经销商,其所经销的福瑞达玻璃安全膜自2005年进入我国商场以来,受到了各地干流媒体的正面报导。该玻璃安全膜不只能够防备击打,榜首流其他产品还可在6mm厚度的一般玻璃上到达防弹效果,相关产品均有我国公安部检测陈述。建材配备公司为美国强生贴膜的我国代理商,出售的产品为美国强生贴膜。2007年3月15日,在法制晚报A09版一篇题为《玻璃贴膜“抗砸” 出售圈套“破碎”》(以下简称《破碎》)的报导中,建材配备公司声称“商场说的砸不碎的玻璃膜全都在‘忽悠’,其实没有真实砸不碎的玻璃膜”,砸不碎的原因“一块是厚玻璃,一块是薄玻璃,而商场上便是用这种手段在推销所谓的‘防弹膜’、‘不碎膜’”。建材配备公司在上述报导中危害中福瑞达公司和其他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诽谤中福瑞达公司的商品质量和商业诺言,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恳求判令建材配备公司赔礼道歉,并在《法制晚报》首要版面与虚伪宣扬平等篇幅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中福瑞达公司提交了5份依据:1、2007年3月15日《法制晚报》A09版《破碎》报导内容复印件;2、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查验陈述》一份、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单项测试陈述》五份及公安部安全防备报警体系产品质量监督查验测试中心《查验陈述》一份;3、建材配备公司网站网页打印件;4、ACE公司授权书、授权书中文翻译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拿大使馆出具的认证书。被告建材配备公司辩称,榜首、建材配备公司进行“玻璃贴膜抗砸”演示的意图是为了阐明贴了膜的玻璃在遭受外力强烈碰击时也会同没有贴膜的玻璃相同破碎。现在商场上的玻璃膜所起到的安全防护效果仅体现当玻璃决裂时能够粘合散裂的玻璃片,维护人员不受碎片割伤,而并非贴了膜的玻璃就不会被砸碎。在演示现场,建材配备公司从未表明玻璃膜也会被贯穿,也未指出是何厂家出产的何种品牌的玻璃膜,而演示的成果也是玻璃破碎而膜未被贯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