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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刑事判决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22:12
成心杀人罪,望文生义便是指的违法者成心的、有蓄谋的对受害者进行杀戮的行为的科罪。成心杀人罪严峻的侵略到了别人的生命权,此罪在我国是很严峻的一种刑事罪责。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就为我们带来了相关判定书的范文材料,以供我们的参阅阅览。
成心杀人罪刑事判定书范本
河南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定书
(2010)南刑三初字第14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XX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郑某某,男,1967年9月24日生。
辩解人贾相成,河南省内乡县城关法令服务所法令工作者。
河南省XX市人民检察院以宛检刑诉(2010)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某犯成心杀人罪,于2010年7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家族向本院表明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XX市人民检察院指使检察员卢凤梅、李洗轩出庭支撑公诉,被告人郑某某及其辩解人贾相成到庭参与诉讼。现已审理完结。
河南省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8月6日清晨,被告人郑某某与其妻子徐某某在家中因郑某某干与其哥郑××与同组妇女王××搞男女联系而致使兄弟联系闹矛盾而吵架,郑某某以为自己做此事是保护情面道义而得不到家人理解和支撑,反常愤慨,遂喝白酒四两左右。然后听到其嫂子李××在其家门口外大声说话,以为是其哥郑××、李××夫妻俩在门外看其夫妻吵架笑话,遂拿一把镰刀窜出门外,看到其嫂子李××后用镰刀朝其背部打一下,随后窜至被害人郑××家,用镰刀张狂砍杀正在堂屋睡觉的郑××,随后其回来自己家中后外逃。经判定:郑××系锐器致胸腔决裂引起的开放性血气胸逝世。
针对以上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宣读了被告人郑某某供述,证人李××等人证言,现场勘验、查看笔录,判定结论,书证等依据。公诉机关以为,被告人郑某某,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致一人逝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则,违法现实清楚,依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成心杀人罪追查其刑事职责,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郑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违法现实不持异议。
其辩解人对起诉书指控的违法现实不持异议,提出有以下裁夺从轻处分情节:被害人对事发原因有必定差错,被告人出于义愤杀人,是偶犯,片面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有别于其他严峻刑事违法,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平常体现杰出,主张从轻处分。
经审理查明,1998年8月6日清晨,被告人郑某某与其妻子徐某某在家中因郑某某干与其哥郑××与同组妇女王××搞男女联系而致使兄弟联系闹矛盾而吵架,郑某某以为自己做此事是保护情面道义而得不到家人理解和支撑,反常愤慨,遂喝白酒四两左右。然后听到其嫂子李××在其家门口外大声说话,以为是其哥郑××、李××夫妻俩在门外看其夫妻吵架笑话,遂拿一把镰刀窜出门外,看到其嫂子李××后用镰刀朝其背部打一下,随后窜至被害人郑××家,用镰刀张狂砍杀正在堂屋睡觉的郑××,随后其回来自己家中后外逃。经判定结论为:郑××系锐器致胸腔决裂引起的开放性血气胸逝世。
被告人郑某某作案后外逃至新疆,于2009年11月29日被捕获归案。另查明,本案开庭审理前,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郑某某不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并表明体谅,恳求对郑某某从轻处分。开庭审理中,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被害人妻子和子女的恳求书,表明对郑某某的行为体谅,不要求民事补偿,恳求从轻处分。
确定以上现实的依据有:
1、被告人郑某某供述,供述其传闻其哥郑××与堂兄嫂子王××有不正当男女联系,劝说郑××无果,心里愤慨。案发当天由于此事与妻子吵架,酒后用镰刀砍杀正在睡觉的郑××的经过。
2、证人李××、郑一×证言,证明看到郑某某用镰刀砍杀正在睡觉的郑××的经过。
3、证人郑二×、郑三×证言,证明郑某某由于郑××与堂兄嫂子有不正当男女联系而与郑××吵架,后来传闻郑某某把郑××杀死的状况。
4、证人郑四×证言,证明传闻其父亲郑××被其二爹郑某某杀死的状况。
5、证人王××证言,证明郑××屡次找她并表明想和她私奔。郑某某为此事和郑××吵架的状况。
6、证人范××证言,证明传闻郑某某由于郑××和一个女子好上了,就把郑××杀死了的状况。
7、判定结论证明,郑××系锐器致胸腔决裂引起的开放性血气胸逝世。
8、现场勘验查看笔录及相片,证明现场坐落内乡县瓦亭镇温岗村上一组自然村东北角郑××家。该房东山墙下地上席上停一男性尸身,后山墙及屏风,当间北侧地上上,东间门上等处有褐色斑迹。
9、被告人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郑某某作案时年满十八周岁。
10、被告人的捕获经过阐明,证明被告人郑某某系捕获到案。
上述现实,由公诉人当庭宣读和出示,并经当庭质证,被告人和辩解人均无异议。上述依据来历合法,内容客观实在,本院予以承认。
本院以为,被告人郑某某成心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致人逝世,其行为已构成成心杀人罪。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建立,本院予以支撑。依据已查明的现实,被告人郑某某具有以下裁夺从轻处分的情节:1、本案发生在婚姻家庭内部,在处理上应与社会上其他侵略公民人身权利的案子有所区别;2、被告人郑某某自愿认罪,在外逃期间没有违反法令法规的行为,到案后认罪情绪好。3、被害人已有家室,却违反家庭伦理道德,与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的要求违背,有必定差错,也是引发本案的一个重要原因。4、被害人家族不要求追查被告人的民事补偿职责,并对被告人现已体谅。因而,归纳考虑被告人郑某某的作案动因,作案手法,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情绪等,对郑某某能够从轻处分。辩解人的辩解定见予以采用。本院为严峻打击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略,保护杰出的社会治安次序,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则,判定如下:
被告人郑某某犯成心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掠夺政治权利二年。
(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之前先行拘押的,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1月29日起至2021年11月28日止)
如不服本判定,可在接到判定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经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XXX
审 判 员    XXX
署理审判员  XXX
二〇XX年XX月XX日
书 记 员    XXX
以上便是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带来的相关范文材料。成心杀人,不管是从什么视点来说都是不应该的。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相等的,每个人在社会上都有着许多的纠缠,杀戮别人不仅是对别人的生命和家庭形成损伤,也是对自己的家庭的损伤。如您还有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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