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有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能够压低员工工资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21:14
核心内容:有劳作合同约好,用人单位能够压低员工薪酬吗?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结合事例进行具体的剖析。
【事例介绍】济阳县农人高某某在省会某区一家玩具加工厂打工。刚来时,高某某跟厂方签定了简略的劳作合同,其他一些细节仅仅由车间管理人员口头奉告。据高某某称,其时两边约好,论件计酬;每天高某某都必须完结必定数量的玩具粘合工序,这是根本使命;完结根本使命后,连同超量件数一起论件计酬。但假如高某某每天完不成根本使命量,那么厂方将只发每天30元的根本生活费用。
其时,高某某觉得自己精干得了,就怅然容许了。没想到,她担任的玩具粘合环节要求很高。一旦粘合面不能完好密实,玩具就只能以次品论价。虽然经过了短短三天的训练,高某某在完结作业时依然感觉很费劲。最惨的一周,她只要三天牵强完结了根本使命。接连拿了多日的根本生活费,高某某感觉不合适了。
有好意的工友告诉她,曾经工厂并没有要求这么重的根本使命量。所以高某某找到管理人员,恳求减轻使命量,没想到管理人员一口回绝。看到强势的厂方,厚道的高某某没辙了。
【法令释义】律师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和社会保障部《最低薪酬规则》规则,最低薪酬标准,是指劳作者在法定作业时间或依法签定的劳作合同约好的作业时间内供给了正常劳作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付出的最低劳作酬劳。在劳作者供给正常劳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付出给劳作者的薪酬在除掉延伸作业时间薪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别作业环境、条件下的补贴等项今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酬标准。实施计件薪酬或提成薪酬等薪酬方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作定额基础上,其付出劳作者的薪酬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薪酬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薪酬标准的告诉》公布省内各市最低薪酬标准表规则,济南市5区月最低薪酬标准为1500元,小时工薪酬最低标准为1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则,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则的,用人单位革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扫除劳作者权力的劳作合同无效或许部分无效。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规则,在劳作合同中,两边当事人约好的劳作者在未完结劳作定额或承揽使命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薪酬标准付出劳作者薪酬的条款不具有法令效力。
【律师剖析】律师剖析说,厂方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给予劳作者的根本作业使命,但约好根本作业使命量却不能成为回绝付出最低薪酬的理由。
以高某某的叙述,高某某每天30元生活费,一个月不过900元(其间还没有加班等酬劳),远低于济南市最低薪酬标准。依据上述法令,高某某完全能够经过法令等手法,依法保护个人权益,向单位索要自己应得的薪酬酬劳。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