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套房法院能执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02:40
被实行人假如不实行法院判定成果的,权力人能够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强制实行一般是查封、扣押被实行的人产业,强制实行是一种强制的办法,具有强制的效能,那么只要一套房法院能实行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只要一套房法院能实行吗
假如被实行人只要一套房子的,法院要确保被实行人基本日子所需的状况下,只能查封该房子而不会强制实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实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
第六条 对被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日子所必需的寓居房子,人民法院能够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许抵债。
二、撤回实行请求能够再次请求实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实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第三十一条、《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实行中拍卖、变卖产业的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则均表述有“债权人撤回实行请求”的内容,阐明在立法层面上是认可司法实践中请求人撤回请求。请求实行权是法令赋予请求人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力,应赋予其较大的分配度,已然答应请求人请求实行,当然能够答应其撤回请求,公权力不宜过多干涉。
实务中,常常将撤回实行请求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请求人吊销请求”混淆,两者明显归于不同的法令概念:
(1)撤回是回收之意;吊销是撤销之意,即取回消除,两者在字面了解上有较大差异。
(2)在民事诉讼法未对撤回实行请求及其法令作用有清晰规则的状况下,可参照审判程序关于撤回申述的规则处理。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则的实行完结,是指由于呈现了法定的状况,实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然后完毕实行程序,今后也不再康复。
(4)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实行成果存在不确定性、实行利益一时难完成或存在其他实行危险、与被实行人到达宽和、案子暂不具有实行条件等,权力人会提出暂时撤回实行请求,保存再请求的权力,这也契合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令规则的规模内,自由分配自己依法享有诉讼权力的处置准则。
三、实行担保有什么程序
1、被实行人自动提出请求
在案子的实行过程中,被实行人要想到达延缓实行的意图,应当自意向实行法院提出实行担保的请求。实行担保请求一般应书面提交给实行法院,以便实行法院进行检查。实行法院不该自动依职权要求被实行人供给担保,特别是不能在明知被实行人根本无实行才能的状况下,逼迫被实行人供给担保。
2、移送担保物或处理挂号手续
当被实行人或第三人供给物的担保时,应当按照《担保法》的规则移送质物或处理挂号手续。被实行人或第三人以自己产业供给质押时,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移送质物,并占有质物,对不能移送的产业权力,应当按照《担保法》的规则处理挂号手续;当被实行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产业供给典当时,但凡依法应当挂号的都必须处理挂号手续,对可挂号的可不挂号的尽可能处理挂号手续,避免第三人对立。
3、经请求人赞同
被实行人在向实行法院提出实行担保请求后,须与请求实行人洽谈,获得请求实行人的赞同。由于实行担保直接触及请求实行人的利益,请求实行人赞同是其处置自己权力的一种表明,是实行担保建立的最重要的条件。
4、人民法院检查
实行法院受理担保请求和担保书后,应当检查担保是否契合担保的条件;检查被实行人或第三人供给担保是否现已请求实行人赞同;检查担保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无代偿才能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国家机关,不能成为实行的担保人);检查担保物是否归于担保人一切,担保人是否有处置权,非其一切的资产或无处置权的不得作为担保物;检查担保人的担保规模和担保期限是否清晰。
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只要一套房法院能实行吗
假如被实行人只要一套房子的,法院要确保被实行人基本日子所需的状况下,只能查封该房子而不会强制实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实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
第六条 对被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日子所必需的寓居房子,人民法院能够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许抵债。
二、撤回实行请求能够再次请求实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实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第三十一条、《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实行中拍卖、变卖产业的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则均表述有“债权人撤回实行请求”的内容,阐明在立法层面上是认可司法实践中请求人撤回请求。请求实行权是法令赋予请求人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力,应赋予其较大的分配度,已然答应请求人请求实行,当然能够答应其撤回请求,公权力不宜过多干涉。
实务中,常常将撤回实行请求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请求人吊销请求”混淆,两者明显归于不同的法令概念:
(1)撤回是回收之意;吊销是撤销之意,即取回消除,两者在字面了解上有较大差异。
(2)在民事诉讼法未对撤回实行请求及其法令作用有清晰规则的状况下,可参照审判程序关于撤回申述的规则处理。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则的实行完结,是指由于呈现了法定的状况,实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然后完毕实行程序,今后也不再康复。
(4)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实行成果存在不确定性、实行利益一时难完成或存在其他实行危险、与被实行人到达宽和、案子暂不具有实行条件等,权力人会提出暂时撤回实行请求,保存再请求的权力,这也契合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令规则的规模内,自由分配自己依法享有诉讼权力的处置准则。
三、实行担保有什么程序
1、被实行人自动提出请求
在案子的实行过程中,被实行人要想到达延缓实行的意图,应当自意向实行法院提出实行担保的请求。实行担保请求一般应书面提交给实行法院,以便实行法院进行检查。实行法院不该自动依职权要求被实行人供给担保,特别是不能在明知被实行人根本无实行才能的状况下,逼迫被实行人供给担保。
2、移送担保物或处理挂号手续
当被实行人或第三人供给物的担保时,应当按照《担保法》的规则移送质物或处理挂号手续。被实行人或第三人以自己产业供给质押时,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移送质物,并占有质物,对不能移送的产业权力,应当按照《担保法》的规则处理挂号手续;当被实行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产业供给典当时,但凡依法应当挂号的都必须处理挂号手续,对可挂号的可不挂号的尽可能处理挂号手续,避免第三人对立。
3、经请求人赞同
被实行人在向实行法院提出实行担保请求后,须与请求实行人洽谈,获得请求实行人的赞同。由于实行担保直接触及请求实行人的利益,请求实行人赞同是其处置自己权力的一种表明,是实行担保建立的最重要的条件。
4、人民法院检查
实行法院受理担保请求和担保书后,应当检查担保是否契合担保的条件;检查被实行人或第三人供给担保是否现已请求实行人赞同;检查担保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无代偿才能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国家机关,不能成为实行的担保人);检查担保物是否归于担保人一切,担保人是否有处置权,非其一切的资产或无处置权的不得作为担保物;检查担保人的担保规模和担保期限是否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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