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02:23
天津市2010年路途交通事故人身危害补偿规范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危害补偿数额参阅规范”,2010年天津市交通事故危害补偿规范确认,本年度交通事故残疾补偿费用、逝世补偿费用、误工费及抚育费用,均以此规范为补偿基数核算。本年1月1日后发作没有结案的交通事故,适用此补偿规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为21430元,人均消费性开销每年为1480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年为10675元,人均日子消费开销每年为4926元;员工平均薪酬每年为42983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膳食补助规范每天为50元。2010年度交通事故危害补偿规范分职业,员工年平均薪酬为:农林牧渔业32719元;采掘业61139元;制造业35125元;电力水的出产供给业73575元;建筑业46302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1708元;信息传输、核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9943元;批发和零售业33063元;住宿和餐饮业26019元;金融业101526元;房地产业41435元;租借和商务服务业26378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测业71634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办理业40007元;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21432元;教育58764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51051元;文明、体育和娱乐业51470元;公共办理和社会组织623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