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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集团设立的条件及程序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04:16
企业集团建立的方针及法规根据有哪些呢?下面由听讼网小编带您了解一下相关常识,期望对您有协助。
一、企业集团建立条件
国家总局《企业集团挂号办理暂行规则》第五条规则: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具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上海市工商局《关于执行市委第九届四次会议全会精神支撑企业发展若干意见》: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子公司3家以上;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建立企业集团程序性条件
见《企业集团挂号办理暂行规则》及上海市工商局规则
三、XX集团建立条件
1、母公司XX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以上;
2、母公司悉数具有或控股子公司3家以上;
3、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5000万以上。
现在XX投资公司需依照以上要求调整公司结构,可满意集团公司建立条件。
四、关于股权出资。
满意股权出资需求满意《公司股权出资挂号方法》规则条件,即:
(一)投资人用于出资的股权权属明晰、权能完好,且已足额交纳;
(二)用于出资的股权应当由法定的评价组织评价作价,详细评价方法另行规则;
(三)股权和其他非钱银产业出资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四)以股权出资的,应当经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但该公司规章还有规则的在外;
(五)以股权出资的,应当经被投资公司整体股东一致赞同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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