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有哪些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2 02:38
合同缔结的程序一般是要经过两个程序即要约跟许诺。下面给你解释一下这两个程序的具体内容:
一、要约
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向别人作出的以必定条件缔结合同的意思标明。
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要约的方法------要约作为一种意思标明,能够书面方法作出,也能够对话方法作出。书面方法包含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信件。
要约的有用要件:
1、要约有必要是特定人的意思标明。
2、要约有必要是向相对人宣布的意思标明。要约的相对人应为特定的人,但在特别情况下也能够为不特定的人。
3、要约须是能够反映所要缔结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标明。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告诉应在要约抵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一起抵达受要约人,假如要约已抵达受要约人,该要约便不行撤回。要约的吊销:吊销要约的告诉应在受要约人发作许诺告诉之前抵达受要约人。要约中确认了许诺期限或明示要约不行吊销的及受要约人有理由以为要约是不行吊销的,且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行吊销。
二、许诺
许诺指受要约人赞同要约内容缔结合同的意思标明。
许诺的标明方法许诺应以告诉的方法作出,但依据买卖习气或要约标明能够经过行为作出许诺的在外。沉默或不行为不能作为许诺的标明方法。
许诺的有用要件是:
1、许诺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2、许诺须在有用期内作出;
3、许诺须与要约的内容共同;
4、许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总归,应对合同缔结的程序是一个杂乱的进程,实践证明,由具有必定和工作经历的律师来处理,既能够防备法令纠纷,也能够更好地处理法令纠纷,最大极限地避免或下降经济损失,有用地保证您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帮您处理合同缔结的程序问题,避免堕入法令误区,您能够经过律师托付当地有经历的律师为您供给专业的法令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极限的维护。
一、要约
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向别人作出的以必定条件缔结合同的意思标明。
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要约的方法------要约作为一种意思标明,能够书面方法作出,也能够对话方法作出。书面方法包含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信件。
要约的有用要件:
1、要约有必要是特定人的意思标明。
2、要约有必要是向相对人宣布的意思标明。要约的相对人应为特定的人,但在特别情况下也能够为不特定的人。
3、要约须是能够反映所要缔结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标明。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告诉应在要约抵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一起抵达受要约人,假如要约已抵达受要约人,该要约便不行撤回。要约的吊销:吊销要约的告诉应在受要约人发作许诺告诉之前抵达受要约人。要约中确认了许诺期限或明示要约不行吊销的及受要约人有理由以为要约是不行吊销的,且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行吊销。
二、许诺
许诺指受要约人赞同要约内容缔结合同的意思标明。
许诺的标明方法许诺应以告诉的方法作出,但依据买卖习气或要约标明能够经过行为作出许诺的在外。沉默或不行为不能作为许诺的标明方法。
许诺的有用要件是:
1、许诺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2、许诺须在有用期内作出;
3、许诺须与要约的内容共同;
4、许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总归,应对合同缔结的程序是一个杂乱的进程,实践证明,由具有必定和工作经历的律师来处理,既能够防备法令纠纷,也能够更好地处理法令纠纷,最大极限地避免或下降经济损失,有用地保证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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