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后的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08:03
假如当事人不实行人民法院的收效判定的,对方当事人是或许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的。满意强制实行条件的,人民法院是需求决议适用强制实行办法的。那么,请求强制实行后的期限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则:请求强制实行的期间为两年。 请求实行是小的间断、间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间断、间断的规则。 前款规则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则实行期间的最终一日起核算;法律文书规则分期实行的,从规则的每次实行期间的最终一日起核算;法律文书未规则实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收效之日起核算。
请求条件
两边当事人有必要实行人民法院发作法律效能的判定、判定。纳税人或许其他税务当事人回绝实行判定、判定的,税务机关能够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或许依法强制实行。税务机关回绝实行判定、判定的,一审人民法院能够采纳以下办法:
1、对应当偿还的罚款或许应当给付的赔偿金,告诉银行从该税务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2、在规则期限内不实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税务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向该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许督查、人事机关提出司法主张。承受司法主张的机关,依据有关规则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状况奉告人民法院;
4、拒不实行判定、判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5、纳税人或许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实行的,税务机关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或许依法强制实行。
请求程序
1、请求发作法律效能的民事判定、判定以及刑事判定、判定,当事人有必要实行。一方回绝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也能够由审判员移送实行员实行。对依法建立的裁决组织的判定,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受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受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公证债务文书确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判定不予实行,并将判定书送达两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当事人、好坏关系人以为实行行为违背法律规则的,能够向担任实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贰言。当事人、好坏关系人提出书面贰言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贰言之日起15日内检查,理由建立的,判定吊销或许改正;理由不建立的,判定驳回。
3、请求复议当事人、好坏关系人对判定不服的,能够自判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请求实行书之日起超越六个月未实行的,请求实行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实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检查,能够责令原人民法院在必定期限内实行,也能够决议由本院实行或许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实行。实行过程中,案外人对实行标的提出书面贰言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贰言之日起十五日内检查,理由建立的,判定间断对该标的的实行;理由不建立的,判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判定不服,以为原判定、判定过错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定、判定无关的,能够自判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被实行人宣布实行告诉实行员接到请求实行书或许移送实行书,应当向被实行人宣布实行告诉,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实行,逾期不实行的,强制实行。被实行人不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并有或许藏匿、搬运产业的,实行员能够当即采纳强制实行办法。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则:请求强制实行的期间为两年。 请求实行是小的间断、间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间断、间断的规则。 前款规则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则实行期间的最终一日起核算;法律文书规则分期实行的,从规则的每次实行期间的最终一日起核算;法律文书未规则实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收效之日起核算。
请求条件
两边当事人有必要实行人民法院发作法律效能的判定、判定。纳税人或许其他税务当事人回绝实行判定、判定的,税务机关能够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或许依法强制实行。税务机关回绝实行判定、判定的,一审人民法院能够采纳以下办法:
1、对应当偿还的罚款或许应当给付的赔偿金,告诉银行从该税务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2、在规则期限内不实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税务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向该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许督查、人事机关提出司法主张。承受司法主张的机关,依据有关规则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状况奉告人民法院;
4、拒不实行判定、判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5、纳税人或许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实行的,税务机关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或许依法强制实行。
请求程序
1、请求发作法律效能的民事判定、判定以及刑事判定、判定,当事人有必要实行。一方回绝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也能够由审判员移送实行员实行。对依法建立的裁决组织的判定,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受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受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公证债务文书确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判定不予实行,并将判定书送达两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当事人、好坏关系人以为实行行为违背法律规则的,能够向担任实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贰言。当事人、好坏关系人提出书面贰言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贰言之日起15日内检查,理由建立的,判定吊销或许改正;理由不建立的,判定驳回。
3、请求复议当事人、好坏关系人对判定不服的,能够自判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请求实行书之日起超越六个月未实行的,请求实行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实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检查,能够责令原人民法院在必定期限内实行,也能够决议由本院实行或许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实行。实行过程中,案外人对实行标的提出书面贰言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贰言之日起十五日内检查,理由建立的,判定间断对该标的的实行;理由不建立的,判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判定不服,以为原判定、判定过错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定、判定无关的,能够自判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被实行人宣布实行告诉实行员接到请求实行书或许移送实行书,应当向被实行人宣布实行告诉,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实行,逾期不实行的,强制实行。被实行人不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并有或许藏匿、搬运产业的,实行员能够当即采纳强制实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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