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8 05:35
1、有关武士的案子:
非武士对武士提出离婚诉讼,假如武士一方为非文职武士,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离婚诉讼两边当事人都是武士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许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2、脱离住所地的案子:
(1)夫妻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2)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4、有关久居国外的华裔的案子:
(1)在国内成婚的,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订立地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订立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2)在国外成婚的,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5、中国公民一方寓居在国外,一方寓居在国内,不管那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如国外一方在寓居地国法院申述,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统辖权。
6、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许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非武士对武士提出离婚诉讼,假如武士一方为非文职武士,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离婚诉讼两边当事人都是武士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许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2、脱离住所地的案子:
(1)夫妻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2)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4、有关久居国外的华裔的案子:
(1)在国内成婚的,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订立地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订立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2)在国外成婚的,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5、中国公民一方寓居在国外,一方寓居在国内,不管那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如国外一方在寓居地国法院申述,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统辖权。
6、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许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