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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要求违约方同时支付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19:37
是否能够要求违约方一起付出定金、违约金、危害补偿
例如一个合同,甲方向乙方付出了10万元的定金,两边约好了15%的免除合同违约金,后来甲方违约,合同免除,乙方遭到80万元的丢失,这时乙方当然期望甲方赔得越多越好,最抱负当然是能既扣定金,又拿违约金,一起还要甲方补偿80万元。
很惋惜合同法决议了如此抱负的结局不或许完成。首要,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存。合同法第116条规则,当事人既约好违约金,又约好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能够挑选适用违约金或许定金条款。很明显,这是一个二选一,朋友们只好挑选那赔得较多的一种了。事实上在旧合同法里是答应一起获得违约金和定金的,新合同法作出相反规则,愈加清晰了违约责任的性质是补偿而不是赏罚,不答应因遭受违约而获利。
其次,违约金和补偿金不能并存,合同法把违约金定性为补偿丢失的一种手法,第114条规则,约好的违约金低于实践丢失的,人民法院能够予以添加;过火高于实践丢失的,人民法院能够予以恰当削减。因而,假如违约金现已超过了实践丢失,那最抱负的或许也便是能获得悉数违约金(更多状况是被“恰当削减”)。
因而,主张朋友们在签订合一起清醒认识到定金、违约金、危害补偿金这三种违约责任方式的效果,以便挑选最有利的违约责任方式。假如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为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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