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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抵押业务规定及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13:56
请注意看车辆典当事务规则及程序
一、已注册的机动车请求处理典当时,应向公安车辆处理机关供给下列凭据:
1、主合同和车辆典当合同;
2、查验有用期内的机动车行驶证;
3、典当权人和典当人的证明。
二、已注册的机动车有下列景象之一,不得处理典当:
1、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机动车。
2、已达到轿车作废规范的机动车。
3、逾期未查验或私行改装改型的机动车。
4、属海关监管期未满的。
5、典当期限到期时车辆运用年限已达到作废规范的机动车。
6、已处理典当挂号的机动车。
7、戎行(武警)生产经营车辆改挂当地号牌机动车。
8、典当物所有权人为国家机关的。
9、依法不得典当的其它机动车。
三、人民法院处理冻住已注册的机动车时就应具有下列手续:
1、法院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2、法院载有清晰冻住期限帮忙函、正规文书等手续;
3、凡外省(市、区)人民法院要求帮忙处理冻住手续时,除具有1、2点规则外,须有车辆所籍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介绍信方可受理相关帮忙挂号事务。
四、处理程序:
1、请求人(单位)到挂号受理岗请求。
2、查验车辆(帮忙法院履行在外)。
3、在档案处理岗等候签章,收取挂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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