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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为保证人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09:15
我国有许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是以公益为意图建立的,许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进行一些经营活动,也有自己的经济收入。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完成企业化办理,实施自负盈亏。关于那些非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或许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方针答应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具有担保人的资历。因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确保人的,如无其他导致确保
合同无效
的状况,其所签定的确保合同应当以为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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