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银行利息的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2 06:31企业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利息收、付通知单时,应按存款或告贷期限、金额、利率和银行核算利息的办法,对应收、敷衍的利息金额进行复核。当时银行存、告贷利息的核算规则及办法如下:企业单位的存款账户、定时调整和下贷上转办法的告贷账户,按季核算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末20日;对工商企业实施逐笔核贷办法的告贷账户,按季或按告贷回收日核算利息,按季计息的计息日为每季末月20日;单位吊销账户或搬运账户,于结清账户时随时结计利息。
银行核算存、告贷利息的公式如下:
本金×时期×利率=利息
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利息
利息本金×时期=计息积数
日利率=月利率÷30(天)
或日利率=年利率÷360(天)
月利率=年利率÷12(月)
计息时期“算头不算尾”,即:存款从存入之日起,算至付出的前一日止;告贷从借入之日起,算至偿还的前一日止,均按实践存款或告贷天数核算利息。 对逐笔计息的存、告贷,其计息时期,满月的按月核算。有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能够悉数化为天数核算;满月的不管大小月,均按30天核算;零头天数,按实践天数核算。
对活期存、告贷,均按实践存款或告贷的天数核算利息。假如银行利率调整,存、告贷利息则采纳分段计息。银行按每段时刻和利率,别离核算,然后加总。
企业在复核存、告贷利息时,应按银行的计息办法核算复核应收、敷衍的利息额,无误后,依据利息收、付通知单编制凭据,挂号有关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