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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月支付补偿 竞业限制协议失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00:21
不按月付出补偿 竞业束缚协议失效
法令剖析: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23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存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职责的劳作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与劳作者约好竞业束缚条款,并约好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在竞约好业束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劳作者违背竞业束缚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王某与该纺织厂签定的竞业束缚协议是合法有用的。可是,该协议清晰约好,在该纺织厂违约的景象下,该协议就视为现已免除,不再对王某具有束缚效能。因而,王某此刻在择业上是自在的,也就不存在违约的景象,该纺织厂要求王某付出2万元违约金的申述恳求明显不会得到支撑。
详细案情:
2010年5月,王某到某纺织厂担任出售司理一职。两边在签定劳作合同的一起,签定了竞业束缚协议,约好王某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本地区其他纺织厂从事出售事务,该纺织厂在此2年内每月付出王某1500元的经济补偿。如王某违约,应承当2万元的违约金,如纺织厂违约,该竞业束缚协议免除。2012年7月,王某辞去职务。
2012年12月,该纺织厂以王某到当地另一家纺织公司从事出售作业为由,将王某诉至当地劳作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王某依照协议约好付出违约金2万元。经仲裁委审理查明,王某的确于2012年9月到本地另一家纺织公司从事出售作业,但该纺织厂违约在先,该纺织厂在与王某签定竞业束缚协议之后,没有按月付出王某经济补偿。
相关法令知识:
《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存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职责的劳作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与劳作者约好竞业束缚条款,并约好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在竞业束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劳作者违背竞业束缚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束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档管理人员、高档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职责的人员。竞业束缚的规模、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竞业束缚的约好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
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前款规则的人员到与本单位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许自己开业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竞业束缚期限,不得超越二年。
第九十条 劳作者违背本法规则免除劳作合同,或许违背劳作合同中约好的保密职责或许竞业束缚,给用人单位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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