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15:47一、所需资料
1、企业、工作、公务员单位新工伤:
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②市(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出具的《确定工伤决定书》;
③市(区)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员工罢工留薪期承认通知书》;
④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业农民工还需供给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业工伤证》复印件;
⑤工伤员工在罢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逝世的,还需供给《居民逝世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逝世证明。
2、企业、工作、公务员单位的老工伤:
①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出具的《2003年末前工伤人员挂号审阅表》或《工作单位民间非营利安排工伤人员审阅表》或《公务员单位和参公处理单位老工伤人员审阅表》原件;
②经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判定的,需供给《天津市劳动能力判定结论表》;
③《天津市工伤员工伤残证》复印件;
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处理流程
1、2004年1月1日今后企业单位、2006年9月1日今后工作单位及2012年1月1日今后公务员单位的工伤: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确定为工伤后30日内,用人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处理工伤员工挂号手续。
2、企业、工作、公务员单位的老工伤(2003年12月31日前企业单位发作的工伤或2006年9月1日前工作单位发作的工伤或2011年12月31日前公务员单位发作的工伤):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阅判定后,用人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处理老工伤人员挂号。
三、处理时刻
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四、处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