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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结算的基本原则包括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15:57

银行转账结算是一个杂乱的收付程序。每一笔金钱的结算都涉及到付款单位、收款单位、付款银行、收款银行等几个单位的多个环节的事务活动和资金增减变化。假如其间的任何单位和任何一个环节不按一致的规则处理,都会给结算事务的进行带来困难。因而为确保银行结算的顺利进行,付款单位、收款单位、付款银行和收款银行,应当严厉遵从银行结算的基本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包含:
(1)银行不垫款。银行在处理结算过程中,只供给结算服务,起中介效果,担任将金钱从付款单位账户转到收款单位账户,不给任何单位垫付金钱。由于银行给其他单位垫付金钱,事实上已不归于结算规划,面归于信贷领域,会扩展信贷规划和钱银投进。因而《付出结算办法》规则银行不垫款。付款单位在处理结算过程中只能用自己的存款余额付出其他单位金钱,收款单位也只能在金钱现已银行办好收款手续,进入本单位账户后才干分配运用。
(2)遵循信誉,履约付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多种买卖方法,相应地存在着各种方法的商业信誉。收付两边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依据两边的资信状况自行洽谈约期付款。一旦买卖两边达成了协议,那么买卖的一方就应当依据事前的约好行事,及时供给货品或劳务,而另一方则应按约好的时刻、方法付出金钱。
(3)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分配。银行作为结算的中介机构,在处理结算过程中,有必要保护客户资金的所有权和自主分配权不受侵略。各单位在银行的存款,受法律保护;客户托付银行把钱转给谁,银行就把钱进谁的账。银行保护开户单位存款的自主分配权,谁的钱就由谁来自主分配运用。除国家法律规则以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查询、扣款,不得中止各单位存款的正常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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