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18:22第1章 绪 论
1.1 专利与专利权的概念
1.1.1 专利的概念
“专利”一词的英文为Patent,起源于拉丁文Patentes,意思是摆出来的“衣服挂钩”,含有“揭露”、“独享”等意义。[1]从词源上讲,Patentes源自letters patent,这种letters patent是历史上英国国王封以爵位、录用官职、颁发各种特许权所常用的一种文书。该文书是国王对一切臣民的告谕,没有封口,任何人都可以翻开来看。嗣后被用于专利特许,标明国家就某一项发明颁发了独占权。[2]
跟着专利制度的树立和开展,如今专利的概念一般有以下三个根本意义:(1)专利即指专利权,是专利权的简称,详细指遭到法令维护的、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独占性的权力;(2) 是专利文献的简称,指以专利说明书和权力要求书为首要内容的专利文献资料,即记载发明创造的详细内容和受专利法维护的技能计划的法令文件;(3)因为专利有必要经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检查,对契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同意颁发专利权,因此从内容上而言,专利是指契合专利法的规则并受专利法维护的发明创造。
1.1.2 专利权(Patent Right)的概念及特色
专利权是指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颁发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力。这种专有权具有法令上的独占性或排他性。专利权不是在完结发明创造时主动发生的,而是需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通过一系列法令程序检查今后,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颁发的。有些大陆法系国家,在产业法、担保法等法令中,把知识产权称为“以权力为标的”的“物权”。有些英美法系国家,则把它称为“诉讼中的准物权”或“无形准动产”。[3]这些不同的表达,均反映出专利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有别于动产、不动产等有形产业权的特殊性,即便相对于债务、商业收据权、合同权等无形产业权,它仍具有本质上的特殊性。详细而言,它有以下特色:
1.1.2.1 无形性
专利权的最重要的特色,便是其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力性质的无形性。它首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产业权的别离性和笼统性,专利权一定是与有形产业及其权力相别离的,并且,其权力的表现比有形产业、非知识产权的无形产业的权力更为笼统。二是其权力规模的不承认性,有形产业、非知识产权的无形产业的权力内容、规模简单承认,而专利权的内容、规模往往需求根据法令文件,通过剖析、解说才干得以承认的。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专利权的侵权确定及维护,比有形产业及非知识产权的无形产业要杂乱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