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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制度采购主体包含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05:36
【招招标】中外政府收购与招招标准则收购主体规模的比较
现在,世界各国因为详细国情不同,法令在确认招标主体的规模时不完全共同。具有全球指导意义的联合国世界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经过的《货品、工程和服务收购演示法》,将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实体或企业列入招标收购主体规模内,而且,将这些实体或企业列入时要考虑以下要素:
(1)政府是否向其供给很多资金;
(2)是否由政府办理或操控,或政府是否参与办理或操控;
(3)政府是否对其出售货品或供给服务而给予独家经销特许、独占权或准独占权;
(4)是否向政府有关部门陈述财务状况;
(5)是否有世界协议或国家的其他世界责任适用于该实体从事的收购;
(6)是否经由特别立法而树立,以便促进法定的公共意图;一般适用于政府合同的公法是否适用于该实体签定的收购合同。
欧盟的收购规则规则,凡政府部门、公共组织和公营企业的收购活动都必须实施招标,政府部门包含中心政府和当地政府;公共组织需为满意大众利益的需求而树立,不具有工业或商业性质,大部分资金由国家、当地组织或公法办理的其他集体供给;公营企业是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组织直接和直接操控的具有经济和工业意图的企业。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到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收购协议》,在本来《政府收购协议》的基础上,初次将当地政府以及某些特定的公共部门和企业与中心政府部门一同一致归入招标收购的主体规模之内。
在我国,从维护国有资产的准则动身,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控股的企业为招标的主体,已被各种招标招标法规所确认。例如,《国家基本建造大中型项目实施招标招标的暂行规则》规则,经国务院或国家计委同意的国家计划内基本建造大中型项目,符合规则条件的都要进行招标招标。这就是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包含其控股的企业)在进行国家基本建造大中型项目建造时,都是招标的主体。
现在,在我国一些招标招标规则中,还将集体所有制单位列入招标主体的规模。例如,《工程建造施工招标招标办理办法》规则,凡政府和公有包含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出资的工程项意图施工,除不宜招标的外,均应实施招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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