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3 02:35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方针主要内容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末曾经,对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出售其自行开发出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践税负超越3%的部分实施即征即退方针。
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化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出售,其出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出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用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方针。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从头规划、改善、转化等作业,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出售的不包括在内。
企业自营出口或托付、出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方法。
二、拟定相关方针的意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舞软件工业和集成电路工业开展若干方针的告诉》(国发[2000]18号)的精力,推进我国软件工业的开展,增强信息工业立异才能和世界竞争力。
三、履行相关方针的关键
1、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在出售计算机软件的一起出售其他货品,其计算机软件难以独自核算进项税额的,应按照开发出产计算机软件的实践成本或出售收入份额确认其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2、经有权部分(信息工业部分)确定挂号并发布的软件产品,方可享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方针。
3、交税人出售软件产品应在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称号及版本号,且有必要与软件产品挂号证书上的称号及版本号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