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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中可以起诉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04:50

股东代表诉讼中能够申述的规则依据公司法第152条规则,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则的景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接连一百八十日以上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书面恳求监事会或许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则的景象的,前述股东能够书面恳求董事会或许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履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许董事会、履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则的股东书面恳求后回绝提申述讼,或许自收到恳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申述讼,或许情况紧急、不当即提申述讼将会使公司利益遭到难以补偿的危害的,前款规则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除此之外,别人侵略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形成丢失的,上述股东能够按照前述规则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这便是我国公司法规则的股东代表诉讼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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