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19:45发布部分:上海证券买卖所
发布文号:
各上市公司:
《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2001年修订本)》现已中国证监会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2000年5月1日施行的《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2000年修订本)一起废止。
上海证券买卖所
二○○一年六月八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股票上市协议 董事、监事许诺和存案 上市推荐人
第一节股票上市协议
第二节董事、监事许诺和存案
第三节上市推荐人
第三章 股票上市的请求、检查与信息发表
第一节初次揭露发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节配股或增发新股上市
第三节派发股份股利与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上市
第四节公司职工股或内部职工股上市
第五节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所持股份上市
第六节向 证券出资基金、法人、战略出资者配售的股份上市
第四章 信息发表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股权办理与信息发表业务
第一节董事会秘书
第二节股权办理与信息发表业务
第六章 定时陈述
第七章 暂时陈述
第一节董事会、 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第二节收买、出售财物
第三节 相关买卖
第四节其他重大事件
第五节股票买卖反常动摇
第六节公司的兼并、分立
第八章 停牌、复牌
第九章 特别处理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二节财务情况反常的特别处理
第三节其他情况反常的特别处理
第十章 暂停上市、停止上市
第一节暂停上市
第二节停止上市
第十一章 境内外上市业务的和谐
第十二章 违反本规矩的处理
第十三章 释义
第十四章 附则
附件
1:董事声明及许诺书
2:监事声明及许诺书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标准股票上市行为和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发表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维护出资者和 股票发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买卖办理暂行法令》(以下简称《股票法令》)、《证券买卖所办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令、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买卖所规章》,制定本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