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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协议离婚与法院调解协议离婚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20:04
一、民政局协议离婚长处是比较便利,只需两边达到一致意见即可随时收取离婚证。而在法院达到调停协议则程序较繁琐,需先立案后开庭再判定,上海区域大部分法院现已把此类案子列为速裁庭,一周即可处理结案。如适用简易程序案子,处理所需时刻一般是十五天至三十天,时刻相对较长。二、民政局协议离婚经济本钱低,而法院调停离婚,无夫妻共同产业切割的,五十元;触及产业切割的,需依照产业标的收费。因而,假如夫妻共同产业有价值几十万元的房产,所缴的诉讼费也需几千元,相对本钱较高。三、从协议的实行方面来看,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存案的离婚协议书尽管有用,可是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能,当一方不实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有必要向法院另行申述处理,而协议书中所约好的内容,并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令的支撑。一旦产生胶葛,仍需法院判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法院达到的调停协议离婚,有法院下达的调停书,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能。任何一方不实行法院的调停协议,对方即可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查封、冻住、乃至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使对方有必要恪守协议,更有保证。四、从协议内容来看,民政局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基本不检查,由两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因而,协议书中触及对产业、子女、债权债务的处置,往往是根据当事人对法令的知道,措词不标准,考虑不周全,极易产生胶葛,留下危险。而法院协议离婚,通过律师、法官的层层把关,调停书的每一条款都会逐条进行检查,合法、谨慎,并保证往后可供强制执行,没有危险,更完全的处理问题。基本上,民政协议离婚的长处是省时省钱,但一旦产生胶葛,仍需再次诉讼。而法院调停离婚虽本钱较高,但长处是有强制执行根据,没有再次胶葛的可能性,一次性底子处理问题。在咱们处理的案子中,有三成份额的案子是来自离婚后胶葛,原因多是一方不恪守协议,不实行责任;或是离婚协议自身制守时就有缺点,如约好不明两边有争议,只得再次提申述讼。因而,假如当事人不是有必要当即处理离婚,对必要的经济开销有才能接受,有共同产业需求切割、有子女需求约好抚育及探视权,契合以上景象的,律师主张应当在法院协议离婚,对两边权力、责任都是一种保证,这一点对维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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