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09:06
相关司法解说
1997年《刑法》公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一系列立法解说或刑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公布了相关的司法解说,对《刑法》第225条进一步弥补,对“不合法运营活动”作了进一步罗列,这些规则关于详细适用该罪的科罪量刑起着重要作用,首要包含: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不合法生意外汇违法的决议》(1998、12、29)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不合法生意外汇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1998、9、1),对在国家规则的生意场所外不合法生意外汇、打乱商场次序的,以不合法运营罪论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合法出书物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1998、12、23日、),对违背国家规则,出书、印刷、仿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次序和打乱商场的不合法出书物,情节严重的,以不合法运营罪论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12、25),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合法运营证券、期货或许保险业务的行为也以不合法运营罪论处;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打乱电信商场管理次序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00、5、24),对私行运营世界电信业务或触及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牟利活动,打乱电信商场管理次序,以不合法运营罪论处;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坏森林资源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00、12、11),关于假造、变造、生意林木砍伐答应证、木材运送证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占用或许征用林地审阅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同意的林业证件构成违法的,以假造、变造、生意国家机关公函、证件罪科罪处分;但关于生意答应进出口证明书等运营答应证明,一起构成不合法运营罪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00、12、11),对假造、变造、生意国家机关颁布的野生动物答应进出口证明书、特许猎捕证、打猎证、驯养繁衍答应证等公函、证件构成违法的,以假造、变造、生意国家机关公函、证件罪科罪处分;可是施行上述行为构成违法,一起构成不合法运营罪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许变相传销行为怎么定性问题的批复》(2001、4、18),对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打乱商场次序,情节严重的,以不合法运营罪论处;
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合法运营世界或港澳台地区电信业务行为法令适用问题的批复》(2002、2、11),对私行运营世界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电信业务或触及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牟利活动,打乱电信商场管理次序,以不合法运营罪论处;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不合法出产、出售、运用制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运用的药品等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02、8、23),对不合法出产、出售盐酸克罗仑等制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运用的药品,打乱药品商场次序,情节严重的,以不合法运营罪论处;
1997年《刑法》公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一系列立法解说或刑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公布了相关的司法解说,对《刑法》第225条进一步弥补,对“不合法运营活动”作了进一步罗列,这些规则关于详细适用该罪的科罪量刑起着重要作用,首要包含: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不合法生意外汇违法的决议》(1998、12、29)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不合法生意外汇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1998、9、1),对在国家规则的生意场所外不合法生意外汇、打乱商场次序的,以不合法运营罪论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合法出书物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1998、12、23日、),对违背国家规则,出书、印刷、仿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次序和打乱商场的不合法出书物,情节严重的,以不合法运营罪论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12、25),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合法运营证券、期货或许保险业务的行为也以不合法运营罪论处;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打乱电信商场管理次序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00、5、24),对私行运营世界电信业务或触及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牟利活动,打乱电信商场管理次序,以不合法运营罪论处;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坏森林资源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00、12、11),关于假造、变造、生意林木砍伐答应证、木材运送证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占用或许征用林地审阅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同意的林业证件构成违法的,以假造、变造、生意国家机关公函、证件罪科罪处分;但关于生意答应进出口证明书等运营答应证明,一起构成不合法运营罪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00、12、11),对假造、变造、生意国家机关颁布的野生动物答应进出口证明书、特许猎捕证、打猎证、驯养繁衍答应证等公函、证件构成违法的,以假造、变造、生意国家机关公函、证件罪科罪处分;可是施行上述行为构成违法,一起构成不合法运营罪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许变相传销行为怎么定性问题的批复》(2001、4、18),对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打乱商场次序,情节严重的,以不合法运营罪论处;
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合法运营世界或港澳台地区电信业务行为法令适用问题的批复》(2002、2、11),对私行运营世界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电信业务或触及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牟利活动,打乱电信商场管理次序,以不合法运营罪论处;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不合法出产、出售、运用制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运用的药品等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02、8、23),对不合法出产、出售盐酸克罗仑等制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运用的药品,打乱药品商场次序,情节严重的,以不合法运营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