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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1 23:14

(1)设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置补偿委员会,补偿委员会由3至7名审判人员组成。
(2)统辖:刑事补偿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统辖,假如补偿义务机关为人民法院的,则由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统辖。
(3)处理程序:是一种非诉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补偿决议,决议为结局决议,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必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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