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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有没有限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21:10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司法机关在法令规则的情况下,能够对犯罪嫌疑人采纳刑事强制措施,意图是约束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合作司法机关的侦办,那么采纳强制措施的时刻有没有约束?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采纳强制措施的时刻有约束吗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纳的强制措施是有时刻约束的,不同的强制措施的期限是不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十二个月,监督居住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期间,不得中止对案子的侦办、申述和审理。关于发现不应当追查刑事责任或许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居住。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居住,应当及时告诉被取保候审、监督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在特别情况下,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一日至四日。
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同意拘捕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决议。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告诉后当即开释,而且将执行情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督居住。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采纳强制措施的时刻有约束吗”问题进行的回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纳的强制措施是有时刻约束的,不同的强制措施的期限是不一样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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