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的法律定位与司法适用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0 12:12
终身拘禁是一种剥脱其违法行为人人身自由权的一项强制性处分。一般适用的对象是对犯了贪污罪或许受贿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处分。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终身拘禁的法令定位与司法适用是怎么的的相关材料。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一、法令依据
(一)具体规则
刑法第383条第4款规则: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则景象被判处死刑延期履行的,人民法院依据违法情节等状况能够一起决议在其死刑延期履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拘禁,不得弛刑、假释。
(二)立法理由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令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成果的陈述》中,法令委员会以为,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正,现已比较老练,一起,提出若干首要修正意见,其间第八项修正意见为:“有的常委委员和有关部门主张对重特大贪污受贿违法规则终身拘禁。法令委员会经同中心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研讨以为,对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分子,特别是其间本应当判处死刑的,依据慎用死刑的刑事方针,结合案子的具体状况,对其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采纳终身拘禁的办法,有利于表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准则,保护司法公正,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呈现这类罪犯经过弛刑等途径服刑期过短的景象,契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
二、法令定位
1、依附于死刑延期履行准则、无期徒刑履行准则存在的特别惩罚办法
2、是介于死刑当即履行与朴实死刑延期履行之间的中心惩罚
3、兼顾着废弃死刑和约束死刑的代替办法的两层功用
4、并非是一种全新的惩罚准则,也不是一个新的刑种
5、是在我国刑法总则确认的既有惩罚系统和惩罚准则的基础上,充沛调度死刑延期履行准则、无期徒刑履行准则的实有功用,仅适用于特定贪污受贿违法的惩罚裁量和惩罚履行特别办法
6、是加大惩办糜烂违法力度的国家方针激活刑法规则的既有惩罚裁量、惩罚履行准则,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完成法令化、准则化的重要立法实践
国家法令中规则,终身拘禁是一种依附于死刑缓刑,或许无期徒刑的一种特别的处分的办法。这种办法的完成关于某些案子具有必定的威慑力。
一、法令依据
(一)具体规则
刑法第383条第4款规则: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则景象被判处死刑延期履行的,人民法院依据违法情节等状况能够一起决议在其死刑延期履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拘禁,不得弛刑、假释。
(二)立法理由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令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成果的陈述》中,法令委员会以为,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正,现已比较老练,一起,提出若干首要修正意见,其间第八项修正意见为:“有的常委委员和有关部门主张对重特大贪污受贿违法规则终身拘禁。法令委员会经同中心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研讨以为,对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分子,特别是其间本应当判处死刑的,依据慎用死刑的刑事方针,结合案子的具体状况,对其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采纳终身拘禁的办法,有利于表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准则,保护司法公正,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呈现这类罪犯经过弛刑等途径服刑期过短的景象,契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
二、法令定位
1、依附于死刑延期履行准则、无期徒刑履行准则存在的特别惩罚办法
2、是介于死刑当即履行与朴实死刑延期履行之间的中心惩罚
3、兼顾着废弃死刑和约束死刑的代替办法的两层功用
4、并非是一种全新的惩罚准则,也不是一个新的刑种
5、是在我国刑法总则确认的既有惩罚系统和惩罚准则的基础上,充沛调度死刑延期履行准则、无期徒刑履行准则的实有功用,仅适用于特定贪污受贿违法的惩罚裁量和惩罚履行特别办法
6、是加大惩办糜烂违法力度的国家方针激活刑法规则的既有惩罚裁量、惩罚履行准则,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完成法令化、准则化的重要立法实践
国家法令中规则,终身拘禁是一种依附于死刑缓刑,或许无期徒刑的一种特别的处分的办法。这种办法的完成关于某些案子具有必定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