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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欠条与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10:13

借单,是标明债权债款联系的书面凭据,一般由债款人书写并签章,标明债款人现已欠下债权人借单注明金额的债款。
榜首、借单、欠条的联系
1、共同点:借单、欠条,两者都是某种手续、凭据,都是依据;
2、差异:借单是证明告贷联系,欠条是证明欠款联系。从反映债权债款联系的视点讲,两者是共通的,能够把两者浅显的理解作种属联系,欠条是属概念、是大概念,借单是种概念、是小概念罢了。也便是说告贷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告贷了。
3、所谓借单、欠条“效能”巨细的问题,其实便是指借单、欠条的依据效能,即借单、欠条对某种债权债款现实的证明效能巨细的问题。借单和欠条除了都可反映某种债权债款的联系和现实外,两者不管从外在的表现形式、表现的内在巨细,仍是构成的原因来看又肯定是有所不同的,只不过不能简略的比较其依据效能的巨细,并从而得出效能孰大孰小的定论。
第二、触及诉讼时效的问题
1、告贷合同的收效时刻:
10月1日
理由:《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自贷款人供给告贷时收效。
2、诉讼时效的起算: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则: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时起核算。李四向张三建议权力,张三回绝在合理的宽限期限实行还款责任,李四得知自己的权力遭到损害之时,诉讼时效开端核算。
法条依据:第二百零六条 告贷人应当依照约好的期限返还告贷。对告贷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告贷人能够随时返还;贷款人能够催告告贷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十一条 合同收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许酬劳、实行地址等内容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能够协议弥补;不能达到弥补协议的,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许买卖习气确认。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好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适用下列规则:
(一)(二)(三)……
(四)实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款人能够随时实行,债权人也能够随时要求实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刻。
第三、本案子还触及到诉讼时效的起算和诉讼时效的中止重合的特殊状况。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则,知道自己权力遭到损害或许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力遭到损害的时分开端核算诉讼时效,本案子归于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合同在告贷实践交给的时分正式收效,可是没有约好还款期限,假如当事人不能过后约好还款期限,也不能依据合同法或许习气确认,只能依照法令的弥补性规则,债权人能够随时要求债款人实行责任,债款人也能够随时实行责任。可是依照习气,应该给予必要的宽限期限,实践日子中是依照两个月来核算,当然条件是当事人没有约好,结合本案子,在李四向张三建议权力,而张三在合理的宽限期间没有实行责任的,这个时分李四就归于知道自己的权力遭到损害的时刻,也便是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可是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则,当事人一方提出恳求的时分,诉讼时效中止,依照本案子的特色,诉讼实效开端的时分便是诉讼实效中止的时分,中止事由完毕今后,诉讼时效从头核算。
除了我以为借单和欠条实践上是人们日常日子运用的两个概念,老百姓常常混用,不必严厉区别;他们只需发作状况上的有所不同
借单是在假贷合同成立时告贷人给假贷人的告贷凭据:里边首要包含告贷数额、期限、利息,告贷人签名、年月日等;自然人告贷一般不必告贷合同,只需打个借单就能够,所以借单能够替代告贷合同。当然,自然人告贷也能够只用欠条,要害当事人怎样处理的
欠条是在买卖合同、施工合同、承包合同、运送合同后,乃至侵权联系发作后,一方由于暂时没钱又发作告贷联系;缺钱方写一个欠条给对方,作为一种实行方法或补偿方法。这时分一般也没有告贷合同,用欠条(白条)替代告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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