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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形式审查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04:57
商标局收到请求件后,首要进行的是方式检查。方式检查首要分三个部分:请求书件的检查(文件是否完全、填写是否标准、签字/印章是否互短少)、对商标图样标准、明晰程度及必要的阐明的检查、分类检查(对填写的产品/服务项目的检查)。
在方式检查过程中,商标局首要宣布三种告诉书:《受理告诉书》、《补正告诉书》与《不予受理告诉书》。经检查以为请求手续完备并依照规则填写请求文件的,予以受理,承认请求日期、请求号,并发给《受理告诉书》。
请求手续不完备或许未依照规则填写请求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请求日期不予保存,宣布《不予受理告诉书》。前述请求手续不完备或许未依照规则填写请求文件首要包含以下一些状况:
(一)商标注册请求人名义、印章及主体资格证明名义不符;
(二)未按规则填写请求文件的首要内容,如请求人称号、地址(包含中文及英文);未填写产品/服务项目;未附送或未贴商标图样及请求书上贴的图样与所附图样不一致的;
(三)请求商标注册书件短少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商标图样不明晰以致无法辨认;
(五)托付署理的没有托付书或托付书填写不标准。
(六)托付署理的请求书件上没有加盖署理安排印章;
(七)未按规则交纳费用;
请求手续根本完备或许请求文件根本符合规则,可是需求补正的,商标局宣布《补正告诉书》,限其自收到告诉之日起30日内,依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则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存请求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抛弃请求,商标局书面告诉请求人(宣布《商标注册请求无效告诉书》),请求日期不予保存,前述请求手续根本完备或许请求文件根本符合规则但需求补正的包含以下状况:
(一)所填写均产品/服务项目称号不标准、不详细;
(二)所填写的产品/服务项目称号不属于同一类别;
(三)商标图样不明晰;
(四)需求对商标图样中的文字做出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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