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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的女职工在试用期内可否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03:53
关于怀孕的女职工,法令是予以特别维护的,假如用人单位要免除劳作合同,法令是有约束条件的,用人单位违法免除劳作合同应当承当法令责任。那么,女职工怀孕在试用期的,能不能被用人单位解雇?小编收拾了相关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怀孕女职工在试用期內可否被企业免除劳作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29条第3款规则: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则免除劳作合同,但该规则并不包括《劳作法》第25条规则的景象,即“劳作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选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能够随时免除劳作合同”。
别的,关于《劳作法》第29条的规则不能孤立了解,应结合法令法规的其他规则精确了解。《劳作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免除、停止劳作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则:“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则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能够解雇。”
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肯定不能免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选用条件的,能够与其免除劳作合同。但要提示用人单位留意的是:企业肯定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免除劳作合同。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法令法规一向注重对女职工特别权益的维护,对免除怀孕女职工,有许多约束性的规则。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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