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的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14:241、用人单位逾期拒不交纳工伤保险费或许私行中止交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当地税务机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担负。直接担任人无法确认的,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承当职责。
2、用人单位瞒报薪酬总额或许员工人数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或许当地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瞒报薪酬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其亲属骗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医疗安排、辅佐用具装备安排骗得工伤保险基金开销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责令交还,并处以骗得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4、用人单位不按规则供给依据,或许供给虚伪资料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安排及其工作人员违背《法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追回移用金钱;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职责人的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私行添加或许减免应交纳的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或许滞纳金的;
(2)不按规则将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或许滞纳金悉数存入工伤保险基金专户的;
(3)移用工伤保险基金的;
(4)不按规则核定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规范或许收取期限的;
(5)回绝按规则上缴工伤保险储备金的。
6、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1)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确定请求,或许招摇撞骗将不契合工伤条件的人员确定为工伤员工的;
(2)未妥善保管请求工伤确定的依据资料,致使有关依据灭失的;
(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7、从事劳作能力判定的安排或许个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1)供给虚伪判定定见的;
(2)供给虚伪确诊证明的;
(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拜见:广东省工伤保险法令(广东省人大布告第24号)
发布日期: 2004年1月14日
履行日期: 200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