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关于取保候审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1 02:25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则
一九九九年八月四日
第一条为了严厉履行刑事诉讼法,确保正确适用取保候审,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令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据案子的具体状况依法作出决议。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议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履行。国家安全机关决议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处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违法案子时决议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履行。
第三条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决议取保候审的,不得间断对案子的侦办、申述和审理。禁止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违法。
第四条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决议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
对同一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决议取保候审的,不得一起运用确保人确保和确保金确保。
第五条采纳确保金方法取保候审的,确保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议机关应当以确保被取保候审人不躲避、不阻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准则,归纳考虑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子的情节、性质,或许判处惩罚的轻重,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相等状况,确认收取确保金的数额。
第六条取保候审确保金由县级以上履行机关一致收取和处理。没收确保金的决议、交还确保金的决议、对确保人的罚款决议等,应当由县级以上履行机关作出。
第七条县级以上履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建立取保候审确保金专户,托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确保金,并将指定银行的称号告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确保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第八条决议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确保金的决议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议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供给确保金的单位或许个人,责令其向履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确保金。
决议机关核实确保金现已交纳到履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据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议书》、《取保候审履行告诉书》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据及其他有关资料一起送交履行机关履行。
第九条履行机关在履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奉告被取保候审人有必要恪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及其违背规则,或许在取保候审期间从头违法应当承当的结果。
第十条被取保候审人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则,依法应当没收确保金的,由县级以上履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许悉数确保金的决议,并告诉决议机关;对需求改变强制措施的,应当一起提出改变强制措施的定见,连同有关资料一起送交决议机关。
第十一条决议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以为依法应当没收确保金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许悉数确保金的书面定见,连同有关资料一起送交县级以上履行机关。县级以上履行机关应当依据决议机关的定见,及时作出没收确保金的决议,并告诉决议机关。
第十二条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从头违法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办的,履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确保金,待人民法院判定收效后,决议是否没收确保金。对成心从头违法的,应当没收确保金;对过失从头违法或许不构成违法的,应当交还确保金。
第十三条决议机关收到履行机关已没收确保金的书面告诉,或许改变强制措施的定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改变强制措施或许责令违法嫌疑人从头交纳确保金、
提出确保人的决议,并告诉履行机关。
决议从头交纳确保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则的有关规则。
第十四条履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告没收确保金的决议,并奉告其如不服本决议,能够在收到《没收确保金决议书》后的五日以内,向履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请求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请求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议。
第十五条没收确保金的决议已过复核请求期限或许经复核后决议没收确保金的,县级以上履行机关应当及时告诉银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则上缴国库。
第十六条采纳确保人方法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确保人未及时陈述的,经查验事实后,由县级以上履行机关对确保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状况及时告诉决议机关。
第十七条履行机关应当向确保人宣告罚款决议,并奉告其如不服本决议,能够在收到《对确保人罚款决议书》后的五日以内,向履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请求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请求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议。
第十八条没收取保候审确保金和对确保人罚款均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议,能够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述。
第十九条采纳确保人方法取保候审的,履行机关发现确保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告诉决议机关。
决议机关收到履行机关的书面告诉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从头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或许作出改变强制措施的决议,并告诉履行机关。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行将到期的,履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告诉决议机关,由决议机关作出免除取保候审或许改变强制措施的决议,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告诉履行机关。
履行机关收到决议机关的《免除取保候审决议书》或许改变强制措施的告诉后,应当当即履行,并将履行状况及时告诉决议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也没有成心从头违法的,在免除取保候审、改变强制措施或许履行惩罚的一起,县级以上履行机关应当制造《交还确保金决议书》,告诉银行如数交还确保金,并书面告诉决议机关。
履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告交还确保金的决议,并书面告诉其到银行收取交还的确保金。
第二十二条在侦办或许审查申述阶段现已采纳取保候审的,案子移送至审查申述或许审判阶段时,假如需求持续取保候审,或许需求改变确保方法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议,并告诉履行机关和移送案子的机关。
受案机关决议持续取保候审的,应当从头作出取保候审决议。对持续采纳确保金方法取保候审的,准则上不改变确保金数额,不再从头收取确保金。
取保候审期限行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持续取保候审、改变确保方法或许改变强制措施决议的,履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告诉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议,并告诉履行机关和移送案子的机关。
第二十三条原决议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改变强制措施决议后,应当当即免除原取保候审,并将《免除取保候审决议书》、《免除取保候审告诉书》送达履行机关,履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告诉被取保候审人、确保人;受案机关作出持续取保候审或许改变确保方法决议的,原取保候审主动免除,不再处理免除手续。
第二十四条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决议开庭审理时,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传唤被告人,一起告诉取保候审的履行机关。
第二十五条对被取保候审人判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的判定收效后,依法应当免除取保候审,交还确保金的,假如确保金归于其个人产业,人民法院能够书面告诉履行机关将确保金移送人民法院履行惩罚,但剩下部分应当交还被取保候审人。
第二十六条确保金的收取、处理和没收应当严厉按照本规则和国家的财经处理制度履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私分、移用或许以其他任何方法并吞确保金。对违背规则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则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查
刑事职责。
第二十七条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背本规则,私行收取、没收或许交还取保候审确保金的,按照有关法令和规则,追查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